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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增上訴機制 《大愛香港》或能重見天日

Youtube 增上訴機制 《大愛香港》或能重見天日

山卡啦改編的《大愛香港》遭YouTube封鎖。

版權爭議真的一浪接一浪。《香港雜評》被投訴文章侵權變成「梁文道雜評」後,上周網上拍檔「山卡啦 x G大調」把謝安琪歌曲《大愛感動》改詞為《大愛香港》,以悼念南丫島海難者,同樣因版權問題遭YouTube删片。最特別是今次無人承認舉報責任,YouTube網頁顯示和環球唱片有關,但環球唱片發言人已經否認,反指是YouTube自動偵測及删除。歌曲作詞人及監製周博賢亦表明「剷除這首歌,當然不是我的主意」,估計是香港音像聯盟(HKRIA)的「慣常做法」。本文未必能弄清羅生門的真相,反而向網民介紹YouTube這套「內容識別(ContentID)」技術及其近日的改善機制。

根據YouTube版權中心的官方網頁介紹 ,內容識別技術讓版權持有人或權理人提交內容資料,上載內容的參考檔案,YouTube會自動偵測相符的內容,並按照申請人的選擇而執行不同處理方式。YouTube表示目前已有逾3000版權持有人提供超過50萬小時的檔案供系統素描,系統已推出近五年。

再看看這項YouTube強調是免費服務的申請表格,申請人可以選擇識別音樂、影音及視訊的內容。另可揀選若偵測到符合的內容,要以哪種方式處理:「我不介意他人上傳我的內容,但想要追蹤上傳活動和觀看次數」、「我想要追蹤影片觀看次數並獲取收入」、「我想禁止他人未經授權在 YouTube 上發佈我的內容」。今次《大愛香港》事件中,YouTube正正顯示「由於UMG(環球唱片)提出版權聲明,因此不能再使用此影片」。這項陳述,其實無法令被投訴者得知是版權人個別投訴事件,還是透過識別技術自動處理。

美國有不少例子是YouTube把不屬於版權持有人的影片移除。例如一條講述總統奧巴馬的短片中,奧巴馬唱出少許Al Green的「Let's Stay Together」的歌詞,遭版權持有人投訴侵權並移除--雖然最後獲重新發佈。但YouTube的移除系統一直為人詬病。

終於,YouTube在本月初算是回應這些訴求,改善識別機制。舊機制下,用戶上載內容後若被投訴侵權,他們基本上沒有上訴機制。改善後,若用戶不認為上載內容侵犯別人版權,可以提交抗辯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聲稱版權持有人有兩個選擇:一是取消投訴,讓內容可以重新發佈;二是正式入稟聯邦法院,透過法律程序解決。事實上,《數碼千禧版權法案 (DMCA)》已經明確列出如何處理對版權的紛爭,它亦列明YouTube理應在收到用戶抗辯通知後十天內重新上載影片。

不過,YouTube仍設有「三次死亡(Three strikes) 」制度。若有版權持有人對某一用戶提交版權警告(
「第三方的版權申訴」不同ContentID系統),YouTube會將影片移除,涉事的帳戶會收到版權警告。若收到三次版權警告,帳戶和所有上載影片將會被移除。雖然新增上訴機制,似乎仍然對各大版權持有者如唱片公司和電影公司較為有利。

計起日子,YouTube是在十月三日在其官方網誌公布這項改善計劃。如果山卡啦是在這之後才上載改編歌曲,或許可以試一試提交抗辯通知。既然連環球唱片都說與它無關,相信在民意支持下,這首為悼念「十一海難」的歌曲可以重見天日。

YouTube製作的兩分鐘短片,介紹何謂ContentID系統。不過留言多為網民投訴,質疑系統的準確性。網民11marsrevolution更稱,「他只是得到一次侵權警告,為什麼自此不能上載逾15分鐘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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