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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地建屋 - 照本宣科難有作為

尋地建屋 - 照本宣科難有作為

長策文件洋洋數萬字、彷彿鉅細靡遺,細看卻乏善足陳。除早前已另文指出其需求數字多為偷換概念、成交量權充需求量外,第八章增加房屋供應的措施更是陳腔濫調。此章渲染土地短缺必使「發展與保育」對立,但真正與市民「有屋住」的理想對立的不是保育,而是政府的軟弱。在此略述三個政府「肯做」就可有地的方向。

Copy and Paste的第八章

正題以先不能不提的是,長策文件第八章實是敷衍之作。文件先點出土地不足故社會須作犧牲,並敦促政府加快土地的審批(參文件95及96頁)。然後,往後近十頁只是「轉載」政府增加房屋土地供應措施,便草草完結(參文件96至105頁)。當然,既定政策不乏良策,但長策文件只把它們騰錄一次、毫無建樹,實教人失望非常。

1. 與其見縫插針,不如發展市區軍地

香港固未有條件學習新加坡的房策,但其挪移軍事設施建屋的做法實可考慮。根據駐軍法,港府如需將軍地用於公共用途,只要中央首肯並覓地重新供予駐軍便可。駐港部隊現擁地2-3平方公里,部份位於市區中心地段,例如九龍東軍營和槍會山軍營。而長策文件第九章亦明言考慮把部份市區的非住宅設施移至較偏遠地區以釋出土地建屋,軍事設施實可考慮。若政府能主動研究並提請中央,把部份使用率低且無礙防務的軍地讓出,使公屋毋須見縫插針地興建。相信中央會體諒香港這逼切又無損國家安全的訴求,關鍵只在於政府是否敢為。

2. 發展首選棕土,不是郊野公園

另外,新界有不少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停車場、貯存場,亦即「棕土」,可望作發展用途。誠然,社會對棕土區上的產業有一定需求,而它們亦可能牽涉複雜的業權。然而,「棕土」面積估計達8平方公里,是全港公營房屋佔地的一半,若能發展少量已毋須覷覦郊野公園。另外,這些區域不但因已有基建而較易發展,亦較開發鄉郊的生態破壞為少,更能提昇土地的使用效率,實在何樂而不為。其實,「棕土」出現初期,政府曾訴諸法律卻敗訴收場,「棕土區」亦隨即愈趨普遍。政府現應亡羊補牢,重新訂立、改善新界的規劃政策、法例,讓當中未善用的地皮得到發展,亦讓回收場、貯存場等產業健康發展。

3. 不談丁屋何來長遠?

最後,號稱「長遠」的長策文件竟沒提及丁屋政策,實叫人費解。因本港是難以長遠負擔此政策對土地帶來的沈重壓力,而且關乎土地分配的合理。現今70多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有一半為低密度和空置率高的「鄉郊居所」,而丁屋佔了不少;上年中政府披露的土儲資料顯示,約12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當中,預留給丁屋的「鄉郊式發展」佔了9平方公里。由此可見,丁屋政策佔用大量土地和房屋資源,不處理此問題房策勢難長遠。所以,政府必須與原居民商討以不同方式處理丁屋,例如興建大型「丁廈」等,並為此政策「截龍」。丁屋政策雖牽涉基本法詮釋和原居民問題,但土地供應茲事體大,政府不應畏難迴避。

小結:畏難便難以長遠

只要政府不以既定政策敷衍市民、渲染「房屋供應與居住環境」對立嚇唬市民,並實行這三個有一定難度但能令香港有裨益的尋地方法,房策方能真正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