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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成立跨部門小組發展小販業

圖:公民黨毛孟靜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小販政策委員會昨日(6月1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各議員一致認為政府在制訂小販政策時應以「發展」作為大前提,而非只重管理及控制。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王國彬指出只要不違背環境衛生及食物安全兩大原則,對於發展小販業持開放的態度。然而,不少議員指責食環署所擬定的措施,仍停留於管制而非發展,甚至是擾民。

食環資助重建幫倒忙

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小販資助計劃,意在提供資金讓小販重建攤位,並將攤位重新劃分,以符合消防安全,經翻新的攤位亦更具吸引力。但公民黨毛孟靜表示,有鴨寮街小販反映攤位重新劃分令其空間大減,影響生意,攤位與攤位之間沒有空隙,十分密集。花園街小販亦提出控訴,食環處指消防處將進行巡查,要求他們收回帳幕,即使當時滂沱大雨,小販要求稍後方收起,亦得不到通融,可見小販沒有任何話語權。

倡設部門專責小販事宜

不少議員亦批評香港沒有統一的部門管理小販,現時小販管理事宜涉及不同部門,如食環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勞工及福利局等,各局的方向不一,各自所負責的範籌內容亦不清,造成混亂,根本不能回應各議員在會議中所提出的問題與質疑。各議員促使政府應成立一個「小販管理處」 ,專責負責小販事宜。工聯會王國興亦多次強調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由司長帶領,擬定長遠、具前瞻性的小販政策。但對於由哪一個司長牽頭,各議員意見不一。

參考國際經驗

會議中亦提出香港應參考台灣、泰國、新加坡、澳洲的小販政策與經驗,取其優點,發展成具香港特色的小販文化,甚至成為旅遊賣點。公民黨梁家傑提出上述4個國家小販政策的共通之處,都是不會將小販固定於某處,而是採用臨時模式,小販只在某街擺賣數月不等,便會搬到其它街繼續擺賣,具流動性。

在制定小販政策時,應將小販搬上政府街市,還是繼續於露天地方營運?固定模式還是臨時模式?政府管理與小販實際營運之間又應如何拿捏?這都是制定政策時應考量的問題,但於是次會議中都未能達成共識,會議7月中再續。

編輯: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