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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條例監管網絡?保安局未正面回應

圖:委員會由民建聯葉國謙任主席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今日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進行審議,多位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條例未有清楚列明可截取的通訊是否包含網絡通訊如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民主黨劉慧卿強調《條例》必須更清楚列明監察範圍,免惹公眾揣測。保安局署理副秘書長伍江美妮無正面回應,只多次引用前任及現任專員的說話,及重複表示「必須合乎《條例》的規定」,態度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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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梁國雄及古思堯就政府當局以簽發行政命令授權的方式截取市民通訊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判勝訴。政府迅即提出訂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當時泛民主派批評《條例》草率,並在立法會提出逾200項修訂,建制派全數否決後集體離場抗議,《條例》最終通過生效。《條例》本是用作監察執法機關( 即海關、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和廉政公署)的截取通訊(如監聽、勾線等)及指明類別的秘密監察行動。


圖:泛民主派2006年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曾集體離場抗議(來源:蘋果日報)

近年坊間質疑當局在執行監察行動時,是否在偵測嚴重罪行和保障公共安全之外,同時對市民的私隱及權利有足夠保障。近年網絡通訊興起,不單是社運人士、政黨、非政府組織者、記者還是律師,均以網絡通訊作主要的聯絡媒介,網絡通訊是否屬《條例》監管範圍成疑。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大法官,在任內亦不斷批評《條例》的不足,至2013年6月,政府就修訂《條例》進行諮詢,然延至今年才將《條例》提交立法會。

然而,政府提交的修訂建議屬小修小補,未有解答坊間眾多疑慮。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在去年周年報告的記者會上,也未有正面回應《條例》監察的範圍有否包括網際通訊(如電郵、Google Hangout、Whatsapp、Telegram等),頓時惹起公眾揣測。

在今日會議上,當局仍未能回應,民主黨的劉慧卿引用獨立媒體(香港)聲明,一再追問保安局可截取的通訊範圍是否包含網絡通訊。保安局署理副秘書長伍江美妮的回應態度含糊,只多次以「必須合乎《條例》的規定」作回應。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簡嘉輝則避過「網絡通訊」一詞,只以「社交媒體」作回應的重點。簡嘉輝指《條例》列明,受監管的截取只限郵政服務及電訊系統;有關「電訊系統」包含的具體範圍,當中並無指明任何媒介,亦無法案可供參考。劉慧卿則強調《條例》必須更清楚列明監察範圍,免惹公眾揣測。

抽取式儲存媒體未獲保障

《條例》現仍未為抽取式儲存媒體(USB、儲存卡等),訂立如其他監察器材的提取與交還程序;即抽取式儲存媒體即使被換掉、取出也無從知悉,遑論監察。就此,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的2013年報雖表示「已採用防竄改標貼」、「將抽取式儲存媒體封存在器材內」,並研發了抽取式儲存媒體的原型,然而該些規定並無包括在目前的《條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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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界莫乃光促請政府就此作回應;並表示《條例》監管不力,對網絡供應商向執法機關提供及移除個人資料方面,毫無明確守則,「隻眼開隻眼閉」。莫乃光促請政府儘快就此對《條例》作出修訂,明確讓網絡供應商有法可依。保安局指會密切跟進。

建制派質疑監察過多

民建聯陳鑑林、鍾樹根及謝偉銓等建制派議員普遍質疑獲授權監察人員的審核安排,恐專員濫權。伍江美妮表示審核過程嚴謹,獲授權的監督人員須通過嚴品格審查,專員如違規將同受紀律處分;未會構成濫權的情況。

立法會將於5月2日進行公聽會,讓公眾可就此表達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now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