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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以胸襲警」 吳麗英判入獄3個月15天 法官指自己受威嚇

被指「以胸襲警」  吳麗英判入獄3個月15天  法官指自己受威嚇

(獨媒特約報導)於今年3月反水貨和自由行的「光復元朗」行動中,多名示威者被補和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其中早前被裁判官陳碧橋指「胸部襲警」的吳麗英與另外3名被告均被判罪成,昨天(7月28日)在屯門法院判刑,延至今天(7月29日)早上宣判。案中女被告吳麗英被判入獄3個月15日。另一被告潘子行亦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各被告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30歲女子吳麗英為案中第三被告,她被控襲擊警務人員,被判入獄3個月15日。而吳的男友、20歲的第二被告鄺振駹,為恒生管理學院準四年級生,他被判入勞教中心。22歲剛畢業的城大學生潘子行為第四被告,他被控阻差辦公,判刑5個月3個星期。另案中首被告14歲男學生則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同樣被判入更生中心。4名被告均獲准許保釋等候上訴,惟需繳$5000保釋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早前判處各被告罪成,自己曾受到各種威嚇,但強調沒對威嚇感到憤怒和害怕;並因而影響對被告的判刑考量。其中潘子行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明上訴,並指有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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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0人在判刑前聚集在屯門裁判法院門外,聲援4名被告。有示威者曾一度大叫裁判官陳碧橋為「狗官」、「黑警濫捕」,法院附近亦有軍裝警察及便衣警員戒備。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吳麗英以胸部撞擊警員的手臂,及後又大叫非禮,導致該名警員遭圍觀人士相繼襲擊,增加其受傷的風險,判入獄3個月零15日,即時執行。

陳碧橋又指潘子行於警員已拿出手銬準備進行拘捕的時候,拉走將被拘捕的人士,終令該人士逃脫,期間警員的背部亦遭不知名人士踢到。陳指被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比襲擊警員更嚴重,並認為不判以阻嚇性刑罰,恐日後執法人員更難執法,故判處被告潘子行入獄5個月零1個星期。

鄺振駹則被指曾以雙手推開警員,糾纏期間,警員多次遭周圍不知名的人士襲擊。陳碧橋指全因被告阻礙警員執法,以致其不能正當執行職務,同時增加其遭襲擊受傷的風險。陳又指鄺振駹與另一被告潘子行的罪名同樣嚴重,但考慮報告指紀律訓練更適合鄺,故判其入勞教中心約半年。

陳碧橋提到另一被告14歲男學生從去年9月起積極參與社會運動,連同今次已被捕共4次。陳認為其父母不能管治其兒子,令其「深陷危險」,並相信為人父母都不願看到兒子重覆多次被捕。陳考慮到男學生所患的病會因壓力而復發,終判其入更生中心約半年。

對於代表被告的劉偉聰大律師昨日提到案件的性質與其他普通案件有所不同,陳碧橋直言對此「不敢苛同」,看不出有何不同。陳又指出對於形容案件「猖獗」並無誇大,舉出在各區裁判法院於近期處理多宗類似案件,故必須向社會發出警告,無論是一時衝動抑或其他原因,均須受到懲罰,絕不能讓人誤以為行使公民權利遊行示威時襲警或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只是小事。

另一54歲無業漢阮金正同樣參與「光復元朗」,昨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入監4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必須要竭止襲擊行為,讓他們免於在恐懼中上班和生活,安心執法。阮昨日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律師稱上訴的勝訴機會頗大,因「被襲」的警員未有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TMCC570,568/15

記者:楊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