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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使用原則在香港可行嗎?(一)香港現時忽略的兩大議題

公平使用原則在香港可行嗎?(一)香港現時忽略的兩大議題

(標題及小題為編輯所擬)

上星期四(12月17日),香港立法會終於恢復了《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由於議員拉布、辯論終止待續的議案和不停點算法定人數的關係,草案的辯論始終沒有進行。

從泛民議員提出的三項修正案,政府近日討論較多的要算是公平使用原則。原因是這個原則在美國的普通法已存在多過個半世紀,三十多年前亦被訂入法律條文。因此,對政府、議員和版權商來說,公平使用修正案較為容易接受。從以和為貴的角度來看,這項修正案亦很有可能成為打破現時立法會僵局的妥協方案。

公平使用原則的爭論

雖然我和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在向政府提交的第三份公眾諮詢文件裡,極力推介加拿大新版權法對「非商業用戶自創內容」的豁免。但是,在這份文件以及在2007和2008年撰寫的兩份公眾諮詢文件裡,我們亦主張香港採納已在美國和亞洲鄰國採用的公平使用原則。

這個原則不但可以幫助減低網民對政府修訂草案的憂慮,亦可以幫助促進數碼科技的發展,增強本地產業的競爭力。這個公平使用原則還可以吸引外資,令香港的創作環境更加蓬勃、百花盛放。

公平使用:議員與市民支持日增、版權商反對、政府觀望

雖然議員和廣大市民對公平使用原則的支持日益增加,版權商對這個原則仍然激烈反對,政府亦對此原則有所保留。所以,近日政府向市民和議員積極地解釋為何公平使用在香港不合適,並趕快地發布了一個「懶人包」,強調「公平處理」和「公平使用」的重大區別。

本週,在香港版權大聯盟召開的記者招待會,版權商亦宣稱,若香港採納了公平使用原則,會將現時「駕右軚車」的制度突然改為「駕左軚車」。其後,他們更誇張地將泛民提出的三項修正案,形容為將會摧毀香港版權制度的「氫氣彈」。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因為公平使用原則會帶來極大的轉變,政府必須全民諮詢。

就算連版權界的老前輩和現任大律師公會的主席,也走了出來為政府的修訂草案「護航」。她指出公平使用法例不清晰,可能引來許多訴訟。她亦表示,這個原則和政府草案的豁免相比,可能給予網民更少的保障。


編按:現任大律師公會的主席——譚允芝資深大律師,尤以擅長知識產權法訴訟見稱。她最近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豁免範圍已經比其他國家廣闊,並認為通過草案對網民保障會比現時更大。

香港現時忽略的兩大議題

既然他們在版權界上累積了這麼多經驗,他們對公平使用的意見,我們當然必須聆聽和仔細考慮。可悲的是,儘管多費唇舌,他們的討論仍忽略了兩個重大議題。

公平處理和公平使用無須比較:可以兩個都要

第一,修正案不是主張用公平使用原則去取替在版權法例現有和新加的公平處理豁免。泛民議員提出這個「包底式」的方案,旨在將公平使用加入現時的法例,以彌補政府草案豁免的不足,為網民和科網公司建設了一個有前瞻性的安全網。

所以,近日對公平處理和公平使用的比較根本離題。議員不須選擇任何一個豁免制度,可以兩個都要。

各界未檢討先狠批:現有法例已包含美式公平使用

第二,政府官員、某些議員、版權商和大律師公會沒有仔細探討,香港現行的法例究竟採納了公平處理、公平使用、還是英美式的混合豁免。如果現有的法例已經包含了美式的公平使用,為什麼他們又連日來四口同聲地說這個原則在香港不可行呢?更有趣的是,他們對公平使用非常嚴厲的批評,是否不知不覺地質疑了香港現行法例的合適性呢?

另看:

〈公平使用原則在香港可行嗎?(二)香港已採納公平使用大原則,無須「轉軚」!〉-余家明

圖: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