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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拒開放採訪權:網媒無註冊制度難區別

政府新聞處拒開放採訪權:網媒無註冊制度難區別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2月28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網絡媒體被拒進入新聞中心的採訪區。香港獨立媒體網等五間網絡媒體機構發出聯署聲明,要求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並約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政府新聞處在上周五(4月1日)回覆,指劉江華「公務繁忙」,未能安排會面。政府新聞處在信中指網媒並無主流媒體般依法例註冊及發牌制度,業界對網媒定義亦未有共識,稱難以「在眾多自稱獨立網媒或公民記者中作出區別」,表示會「密切留意網絡媒體的最新發展」,有需要時檢視相關採訪安排。

香港獨立媒體網、端傳媒、立場新聞及謎米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其後加入)在3月11日發表聯署聲明,指網絡已是新聞資訊傳播的主流平台,以「網媒」作界定屬陳舊落伍。新聞自由及採訪權並不專屬於任何出版形式的媒體,而是屬於每一位普通公民,要求立即開放網媒、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採訪權,並約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

政府新聞處回覆,稱劉江華「公務繁忙」,暫未能安排會面。信中指目前政府部門的記者會或採訪活動,會接納已註冊或發牌的大眾新聞機構進行採訪,但因「場地條件、保安要求、現場秩序等因素」,並非所有已註冊的傳媒均可獲現場採訪。

政府新聞處又稱,網媒未有註冊或發牌制度,難以區別網媒及公民記者,又指業界對如何界定網絡媒體的客觀標準,而政府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加強與傳媒及市民溝通,拒絕就現時的採訪安排進行檢討。

四網媒在3月的聯署聲明中已指出,各地開放網媒採訪權已是大劼,台灣立法院過去已經允許所有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媒體入內採訪,不分紙媒或者網媒。最近更進一步與業界開放座談,研討如何開放所有公民記者進入立院採訪的方案。在香港立法會,網媒亦獲准進入。根據目前立法會《新聞界代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指引及安排》(註三),立法會會發出工作證予「主流傳媒」,網媒則可申請「臨時工作證」,只須由網媒發出記者身份證明,並提供網媒網址,證明曾採訪立法會議員或立法會新聞便可。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日前亦在《端傳媒》撰文,指政府在處理網媒採訪權上須與時並進,建議除可自行訂立機制外,亦可以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記者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