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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賢智庫「港獨爭議研討會」(二) 順覆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演講時,批評沒所謂「香港民族」:

「事實上冇香港民族。如果一個族群,種族上、言語上、文化上同其他人唔同,香港係冇。」

「香港人嘅母語廣東話,喺廣東傳入,唔係我地獨有架;種族上只有漢族,冇香港族。200 蚊就可以分析染色體。。。」

葉劉女士的言論完全倒向「原生論」。現場觀眾鼓掌訕笑,甚以為然;筆者卻甚為震驚,亟欲獻疑。儘管尊重不同政見,但用「原生論」來反對香港民族,其實是危險的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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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講者多提到蘇聯。僅以俄國為例,即可彰明「建構論」和「原生論」之別。
斯拉夫民族其實發萌自「基輔羅斯」,但遭蒙古覆滅。爾後莫斯科大公崛起,趕走蒙古,統一諸侯,自封沙皇,民族的重心才轉移到莫斯科,最有名的皇帝便是恐怖伊凡。

識者了然於胸,現在基輔是烏克蘭首都。烏克蘭與俄羅斯,在族群上可謂完全同源(至今仍爭奪文化正統),為何衍生兩個民族國家,雙方的民族仇恨不亞於中日?

分道的一大淵源,便是由於蘇聯的高壓統治,令兩地益發生嫌,進而滋生民族主義。先有「民族主義」,才有「民族」的建構:

「建構或追求屬於自己的『國家』,不是自然的演化,而是在特定的結構條件下,一種經由有意識的人類行動中介、誘導的政治過程。」

吳叡人〈三個祖國:戰後初期臺灣國家認同的競爭與形成,194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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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循人類學的角度考察「原生論」,然而從民族主義的角度,民族大抵都屬「建構論」,族群的血緣可成建構的材料,但並非必要條件。

依賴原生論支持民族主義,有三大危險:

一、不符現實。烏克蘭等國俱是例子。
二、容易被極右陣營利用,甚或走向種族主義。
若干以色列右翼也乞靈於 DNA,圖證猶太民族其來有自。精研猶太史的 Shlomo Sand 語帶譏諷批評:「那些口口聲聲科學依據的人忘了被他們自己厭惡的歷史。」他點出猶太民族也是近代建構。
三、分離民族主義都可利用原生論,所以是雙刃劍。若證實滿、蒙、回、藏人的 DNA 與漢人迥異,他們是否有了新的獨立理據?中華民族也同樣是近代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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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陳教授的演說,可理解「民族自決」和「人民自決」的異同。

國際法文本往往混用民族/人民自決:

《聯合國憲章》> 人民自決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民族自決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人民自決

二戰後曾遭殖民的地方紛紛獨立,包括中國。它們標榜「民族大義」的名分,揚言已成就「民族獨立」。

然而「民族自決」不盡等於「人民自決」。一個聲言已「民族自決」的國家,實質上可厲行專制,在內部壓迫人民與各族群,不贅言例子。

國際法學因應弊端提出新理論:當一國僅實行「對外自決」,卻未踐行「對內自決」,不等於充分履行自決權。反之「對內自決」的缺失,可成為少數民族爭取獨立的道德理由。

是故「民族自決」和「人民自決」表現出不同意旨。前者強調民族的集體自決權,但接受民族奉行不同「特色」,包括專制統治;後者則強調以人為本的尊嚴,無分族群,所有人都享平等的自決權。

期望有興趣者細讀陳祖為教授的演說*,必更有得著。

容筆者援引學者 Michael Hechter 的話作結:

「那些平常遵守程序正義規範的多民族政權,越不可能遭遇民族主義。」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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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Martin Sixsmith《俄羅斯一千年》
Michael Hechter《遏制民族主義》
蕭阿勤、汪宏倫編《族群、民族與現代國家》
(↑ 認罪。其實只係讀到吳叡人先生的論文,未睇完扮嘢,哇卡卡)
王思為《公民投票制度與國際間公投案例》
季衛東〈自決權與憲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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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港大民主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