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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釋法遊行案】控方擬改吳文遠控罪字眼 辯方質疑違憲

【反釋法遊行案】控方擬改吳文遠控罪字眼 辯方質疑違憲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中,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民陣召集人葉志衍和社民連成員陳文威等9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和非法集結等控罪。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法庭今日下午原定處理林淳軒及林朗彥的認罪答辯,但控方提出修訂吳文遠的控罪字眼,加入「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吳的代表律師郭憬憲反對修訂,認為是在控罪中增加了元素,沒有證據支持。

控辯雙方爭論「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定義,控方解釋稱控罪基於兩項原則,包括煽惑行為,即支持、鼓勵、說服及提議進行煽惑行為,其次是意圖,即煽惑者意圖或相信煽惑能構成罪行。

郭憬憲反駁指《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已包含煽惑的元素,而案中多名被告只被控告非法集結,而不是17B。郭憬憲強調,如果在沒有發生的事情中尋找可能性提控,便涉及違憲。控方則認為,吳文遠的行為已煽惑了其他被告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

押後下周二裁決

裁判官黃雅茵指出,控方的申請牽涉林淳軒的控罪,林朗彥的代表律師同指涉及整體性,押後至下周二裁決。她又表示,目前只餘下3日作審訊,肯定不能如期完成,如果要在8月20日相隔半年才續審是非常不理想,對被告及證人都不利,表明將不會遷就律師的日程作排期。

前日獲准保釋的東北案被告朱偉聰亦前來旁聽,他表示要支持兩位前學民思潮的戰友。他強調在過往審訊時明白到,有同伴前來支持是很重要,對心理上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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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