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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穎匡提選舉呈請 稱要捍衛從政者尊嚴

劉穎匡提選舉呈請  稱要捍衛從政者尊嚴

(獨媒特約報導)社區網絡聯盟發言人劉穎匡在今年3月曾報名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但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下午入稟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不希望再有參選人被當局審查Facebook 及因有港獨人士支持便不能參選成為常態,所以必須提出選舉呈請捍衛從政者尊嚴和完成歷史責任。

劉穎匡在1月31日收到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的電子郵件,陳當時引用《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指立法會議員必須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決定候選人劉穎匡的提名為無效的理由》中,陳更羅列了劉穎匡九個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中有關港獨的帖子。陳婉雯表示,劉穎匡聲稱「已不再」支持香港獨立,實際上是承認了一直支持港獨,並引用「會做所有能令自己進入議會的事情」是更進一步支持上述的解讀。

劉穎匡對記者解釋稱,每個人的立場都會隨人生歷練而有所改變和修改,「湯家驊就係經典例子」,批評選舉主任因為昨日的立場而裁定參選人今天不擁護《基本法》是不合理,應只考慮是否有簽署確認書和相關效忠《基本法》的條文。

陳婉雯又認為他用到「本土派」的字眼和從其社交網站Facebook 中有關梁頌恆和梁天琦的帖子顯示,是堅持要接替或取代二人,而二人分別支持香港獨立和因為《立法會條例》而失去獲提名為候選人,加上有報章曾報導梁頌恆支持劉穎匡參選。

但劉穎匡認為,誰支持自己並不是能控制範圍內,「如果有港獨帶菌者支持而無得選,咁係非常可怕」。他重申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對結果審慎樂觀,指律師意見亦覺得有一定的勝算機會。他表示有留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早前就選舉呈請的判決,指對方沒有簽署確認書和沒有回覆選舉主任的問題,選舉主任是按他當時的立場作裁決;但自己已簽確認書及已經表明不支持港獨,認為兩者情況不同。

劉穎匡表示,當收到陳婉雯的電郵時已不滿意及不同意裁決,遂在2月申請法援,近日獲批後隨即提交選舉呈請。他希望法庭能裁定選舉主任的決定是不合法和選舉屬於無效,稱不是為個人的政治前途,而是捍衛往後從政者參選的公平和自由:「如果往後任何人從政都要自我審查,自我審視 Facebook;要小心交友,怕識到港獨的朋友,咁所有從政者都會尊嚴盡失。」

被問到會否參選來年區議會選舉,劉穎匡強調,個人前途不會是現時的考慮,眼下只想完成呈請。他預期程序不會快,表示有心理準備會是漫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