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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譴責《壹本便利》侵犯女藝人私隱

今年七月,理工大學一名男學生因為在學校宿舍偷拍女生洗澡而被判刑。此案才審結不久,即發生《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更衣被偷拍的相片事件。這兩件事涉及的是女性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拍攝裸露的身體,而在後一事件中,《壹本便利》更故意刊登這些相片藉以提高雜誌的銷量。對於《壹本便利》的做法,我們深感不滿,並且予以公開譴責。我們認為《壹本便利》的做法既侵犯了受害女藝人的私隱,同時令受害人感到受威嚇和不安。為此,我們嚴正要求《壹本便利》向受害女藝人作出鄭重的道歉。

女性遭偷拍的事其實一直存在。1997年中文大學一名女學生在宿舍更衣時遭人以攝錄機偷拍,1998年港大女生在房內更衣被偷拍,相片更被放上互聯網。除此之外,報上也經常有男性因偷拍女性「裙底風光」而被捕的報導。女性遭偷拍的事陳出不窮,令女性深受困擾。這跟社會對女性身體充滿矛盾的態度有關:一方面社會認為女性裸露的身體是導致男性干犯各式性罪行的主因,因而認為女性必需避免裸露身體,另一方面傳媒通過鼓勵男性偷窺女性身體來提高銷量,不少男性也以偷窺女性身體為樂。這種既將女性身體視為「罪惡根源」,同時又將女性視為男性狩獵對象的文化,往往迫使女性在衣著打扮上既要提防被人批評「引人犯罪」,在被偷窺偷拍後又害怕遭人嘲諷和指責,以至遭偷拍和偷窺的受害女性承受具大的不合理壓力。《壹本便利》的做法既反映也鞏固了社會上針對女性的偷窺文化,同時也在加強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威嚇。

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針對偷拍行為。1997年中文大學的偷拍事件,受害人得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婦女團體的協助,循民事訴訟控告偷拍者「性騷擾」,結果法庭裁決原訴人勝訴,被告要向原訴人作出金錢賠償。今年七月理工大學的偷拍事件中,警方控告被告遊蕩罪,法庭判處被告罪名成立。這兩宗偷拍案件中,被告雖然都被判罪,但所引用的法例在執行上並未能充份保障受害女性申訴的權利。為此我們認為:(1)有關方面應檢討現行法例的不足,(2)警方應主動調查這類偷拍事件,對干犯法例人士進行檢控,(3)鼓勵社會人士對這類偷拍行為進行更廣泛的討論,從而找尋較合適的方法,減少偷拍行為和這些行為對女性的影響。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新婦女協進會
青鳥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群福婦女權益會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婦女事務委員會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不示弱女人

2006年8月23日

聯絡人:張彩雲 (電話:27200891), 鍾婉儀 (電話:601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