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斐伏爾論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

法國新馬克思主義的空間理論學者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他提出了城市權的觀念,或者可以豐富我們的城市規劃想像。

列斐伏爾指出,如今,個人的需求是由消費社會--也就是管理消費的科層社會--所帶動的。

只是,有一種需要是不能被商業及文化基建所滿足的,那就是創作活動的需要,也是對資訊、符號、想像、遊樂的需要。在遊樂、性、運動、創意活動、藝術和知識裡,是一個根本慾望的表現和時刻。

城市的需求,不正是包括了對地方的需求嗎?一個同步和會遇的地方,那不只是交換價值、商業和圖利的交易場。

我們要再追求新人文主義,城市社會的新實踐。鄉村社會是一個慶典的社會,這一點比鄉土神話更待重生。我們要創造新城市的新生活。

城市要成為一件傑作(oeuvre)

政策並不足夠,只有社會力量才可實現這一點。社會力量要有力,便要有效使用藝術技術知識的整體。

跟自然權(right to the nature)不同,自然權只是把自然變成商品,那是偽權利。

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是一項呼籲,也是一項要求。這不是回到舊城的權利,而是對城市生活轉化與更新的權利

只有居民,也就是工人階級,才是這一點的實現中介。

中產貴族不再住,他們游走在酒店、城堡和船隻之間。

當那些天天擠車上班的人,發夢也是嚮往這種逍遙,這說明了一件普遍的悲哀事情。

Henri Lefebvre.  (1996).  “The Right to the City”, Writings on Cities, p.147-59.

回應

讀後感:我們要甚麼權利?

Lefebvre有一句話是很值得深思的,就是城市權不是回到舊城的權利,而是對城市生活轉化和更新的權利。

當我們說要人民規劃,問題是,這個規劃如果只是甚麼都不拆,那就很難得到公眾的認同,我比較關注是,我們必須與全面保留原有社區生態或集體回憶這類論述保持批判距離,重要的不是甚麼都保留,甚麼都不拆,而是由誰決定保留,由誰決定不拆。

可以有拆的決定,但是由居民決定,不是由過客決定,而是由生活就在這裡的居民決定(又要記得,不一定是本土出生,不應標榜土生土長)。

我相信,要設計更佳的方案,營銷更佳的方案,要知道政府不是營銷專家,他們不懂營銷,若有更佳方案銷給廣大市民,我相信城市權的醒覺是有可能的。

是"活化"

把"發展"與"保留"對立起來,從來都是在制造假的對立。當然,"發展"與"保留"之間有時會出現矛盾,但解決方法不是二取其一,而是活化原有建設。要知道一個"地方"(place)從來不只是一堆建設,還包括幾年累月而成的社群、生活作息方式,要發展並不意味著把舊的連根拔起,而是在舊的基礎予以活化。

對呀,對城市轉化和更新的權力才對重要

其實有什麼是不會朽壞的呢?就算自己不倒,一場地震、一場戰爭不就倒下了嗎。但最重要是人心,是我們有權力一起去營造我們的地方。在天星和皇后的人,沒有何志平和曾蔭權預想的戀物狂。

印象還是聚焦在"不拆"

但我總有個感覺,現在抗衡重建的論述給人的印象還是"不拆",政府樣樣都要拆拆拆,這一點想像可以激起人的反思,同樣地,如果抗衡力量的論述給人的印象只是不拆的話,一樣會令市民不予支持,因為市民認知事情的邏輯和情緒是一樣的,只是當中的具體符號由"拆"變成"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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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星期日我地請到建築師同大家分享如何將舊建築更新,融合新的設計。歡迎但以理來。

至於你的感覺,我可以說事實不是這樣,利東街也不是。有保留有重建。

繼續思索

時間問題,但我仍會繼續思索,繼續對話,如果各位樂意的話。

子宮

長在身體上的圖騰(有限科技)是用來解不安的,就像符咒一樣屬於第二(氣流)第三(光線)第四(温度)個母親。但探求氣味是腦部工作,所以人要感受到在移動(旅遊)。
合乎腦與身兩者的都坐在電腦前窺探世界。

給無名氏

你寫的感覺很玄,能否解釋一下?

OK ^0^)/

我用子宮去規限城市發展的開放性,令牠直接面對道德這個活下去的意念解體,取而代之的是物理心理。物件由構造物件的這個地方複製到另一個地方重新發展物件與地貌,從而得出它的可行範圍,否則分離…被毀滅或死亡?
這就是身體的存在。

對小人(在下)來說,城市發展得五光十色也無關係。只是教育性質吧?x?)a"|||...留給學習中(人生必然存在)的人。

給無名氏

先謝謝,但還是要咀嚼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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