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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殖民(亦說現代國家)

我不是抄襲或伸延梁文道「去殖」的一文,而是原本這個是獨立題目,源於六月十一日我去到皇后碼頭,搭左兩句嘴,提及到「殖民香港」這個概念。

「殖民」原本是中性詞語,好像「殖民太空」,或說「五十萬年前人類殖民整個地球」一樣。這是好像「罄竹難書」一樣,原意是中性,後來被人用作貶意,但此詞仍然可以用作中性一樣。

「殖民」之所以是貶義,背後是「現代國家」概念的產生。古代並無「現代國家」,所有國家都係天命或神授,而到三十年戰爭後有 Westphalian state,即係第一個唔係由建立於天命或神授的「現代國家」,而基礎是民族而不是家族。當然歷史過程不是一次的變化,例如有名的君王論,與及很多官僚主義,三權分立等論述的出現。古代戰勝政權勞役戰敗政權,長平之戰一役坑殺四十多萬人,其殘忍程度遠遠超過二百年前的殖民統治,後世都沒有用「殖民」來形容這些政權,因為根本不視這些政權為「現代國家」。

隨著遠洋炮艦的出現,「現代國家」的概念不斷向外擴散,其原因最主要是「未文明」地區的親身體會--歐洲人是「現代國家」,自己卻不是現代國家而是未開化未文明:這個權力轉移過程才是「貶義殖民」的精華所在。這個權力轉移是沒有階級成份的,否則在一百年前女性還未有投票權,歷史學家為何沒有說男性殖民女性,沒有說當權者殖民農民?也許有同義的說法,但不是稱為「殖民」,而是稱為「父權」或其他詞語。

「現代國家」有客觀定義,Montevideo Convention 就是,只是戰後不再使用而已。

長篇大論講左咁多,那麼殖民就是國家與國家間/民族與民族間的事,「國內殖民」一論豈非莠言亂政反中亂港?關建還在國家的本質中。

在近五十年內,不斷有「現代國家」以內政為由拒絕外國干擾國內鎮壓事件。大家應關心的不只是「什麼是國家/民族」本身,而是「國家/民族的權限」對整體大眾有什麼好處。簡而言之,中央政府不准許地方政府以民主程序,決定如何保育地方文化,地方發展,否定民選市長如此卑微的做法,還要硬塞一個軍用碼頭還要用修圖法蒙混過關,這就叫做國內殖民。「國內殖民」是「帝國殖民」的自然伸延,基於現代人認識國家與民族都不是單一不可分割的,每個人都係有血有肉,不是國家/民族的鏍絲釘。因為這個認識,打破了過去家國神聖不可侵犯的神話,因此才得出現代說「殖民」不必拘泥於「國與國」的結論,而可以包括「中央對個人」。

我不是完全否定把主權高於人權的做法,但只適用於國家主權(不包括政權)不被外國承認或被外國普遍輕視的情況,好像當年印加不被西班牙承認一樣,因此國家(不包括政權)連生存都面臨直接危險的情況,而且這樣緊急狀態係為保護國家所必需,不可濫用,不可推翻主權權力來自民主程序的根本原則。在其他情況,人權絕對性地高於主權,即使該國非民選政權面臨外國軍力推翻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