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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傳及加入聯署﹗]抗議警方有系統的集體侵權行為

我們是一班關心人權、婦女權益及弱勢社群的團體和朋友,極為關注警務人員在2007年10月5日拘捕喜帖街示威者後,在羈留室內進行搜身時,涉嫌侵犯其人權及性騷擾示威者的事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星期二早上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搜查被羈留者的處理手法」。現廣邀民間團體聯署,聯署信期望於該會議前能交予該事務委員會。

團體及個別朋友的聯署請以"回應"本文即可. 如欲查詢,請於2007年10月29日(一)晚上六時前聯絡 王浩然 (96734989/[email protected]) 或 羅婉禎(92012402 / [email protected])

跟進行動: 記者招待會
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時間:早上10:30
地點:立法會門外
內容:
1) 回應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結果
2) 利東街被捕朋友的回應
3) 民間團體就警方有系統及集體的濫權的回應

<聯署內文>

我們是一班關心人權、婦女權益及弱勢社群的團體和朋友,極為關注警務人員在2007年10月5日拘捕喜帖街示威者後,在羈留室內進行搜身時,涉嫌侵犯其人權及性騷擾示威者的事件。

我們認為立法會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徹查是次事件。並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先生為下屬的濫權負上全部責任!

涉嫌濫用權力和違法

首先,我們質疑是次警方進行搜身的程序是否妥當。據律師指出,進行搜身的目的是防止任何人偷運毒品,或藏有武器而可能對被羈留者或其他人士造成傷害。然而,被捕的示威者都是學生或社工,她/他們只是在喜帖街靜坐抗議,警方對其起訴亦只是「阻街」或「阻差辦公」,並無涉及任何暴力罪行。故此,我們質疑警方基於甚麼理由懷疑上述人士藏有毒品或武器。

縱使警方有很大的權力進行搜身程序,但其過程必須保障被搜身人士的人格和尊嚴不被侮辱。但被捕人士在是次搜身的過程中,卻感受到被性騷擾及遭到有辱人格的待遇。15位示威者中,全部被要求脫衣服搜身﹐而其中四女更遭脫光衣服搜身﹐五男被要求脫衣及檢視下體。而警員在搜身的過程中,更和部分被搜身人士出現一些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而且更有男性警員在女性示威者被脫光衣服搜身期間任意進出女性的羈留室,以及在警署內多次說出性騷擾的言語,令到受害人感到被冒犯和侮辱。此外,亦有被捕人士要求會見律師而遭警方誤導和拒絕。而警方更是以各式程序對被捕的示威者進行懲罰,如:十五名被捕人士被警方通宵拘留後,又突然因「人道理由」而被准許保釋離開、有部份的被捕人士被通宵關在警署內的會面室,並被拒絕進入羈留室休息,及要求其中四位被捕人士鎖上手扣上警車前往法院,但又突然被要求下車,准許保釋離開警署。

經據以前的爭取居港權人士被拘留的事件、WTO示威者被拘捕的事件和性工作者被警方濫權的事件,我們認為,警察濫權絕不是一件個別事件, 而是警隊內部的一種普遍文化,並得到上司和警員之間的容忍和默許。故此,這次事件並不僅涉及個別警務人員的操守,而是一種有系統的集體濫權,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我們認為,這次事態極為嚴重,絕不能輕率處理,並要求涉案的警員及其上司為這次的事件附上責任。

抗議「白色恐怖」,打壓異議聲音
此外,綜觀近年的爭取居港權人士被拘留的事件、WTO示威者被拘捕的事件、孫明揚公館事件、對天星和皇后保育人士的清場行動和今次拘捕喜帖街示威者的事件,警方的執法方式都備受抨擊。而在這次事件警方更是以各式程序對被捕的示威者進行懲罰,這種打壓和威嚇示威者的手段,絕對是一種打壓異議聲音,實行「白色恐怖」的表現!

因此,我們認為立法會和警方應該馬上採取以下行動:

1.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應盡快召開會議,詳細討論是次事件。並成立獨立的調查小組,徹查警方濫權的事件,並將有關的調查報告公開;
2. 立法會應動議成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保障港人的基本人權不被侵害;
3. 警方要發出嚴正聲明,表明對性騷擾行為零容忍的立場,及公佈警方如何透過培訓和內部執行指引防止 性騷擾的發生;
4.警方必須公開執行職務(包括搜身和拘留)的指引,並檢討全部執法指引是否存在漏洞及能否符合人權原則;
5.警方須訂立明確規條嚴懲濫權違規的警員;
6.警方須立即改革投訴警察課和警監會,成立獨立的調查組織,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出現。

我們呼籲關心人權、婦女權益及弱勢社群的團體和朋友,請聯署此聲明。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