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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水平差還是說漏了咀?

澳門最近有至少兩宗「教唆」搶聖火的案件,當中第二宗更涉及特首

而司法警察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帖子內容涉及搶火炬及反特區政府,已構成罪行,尤其是反特區政府言論,是嚴重罪行,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不涉及實際的、武力的行動才應該被禁止 (所以叫人搶聖火的確係唔啱嘅)。一般對政府的批評,應該是基本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而且該帖只是辱罵特首,何來的反政府?

這是非常嚴重的!希望當局盡快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