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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未就性小眾歧視立法 香港政府被批拖延

【綜合報導】2005年,男同性戀者William Leung就男男肛交合法年齡的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最後裁定其勝訴。然而,政府在覆核勝訴9年之後,才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新法例在2014年底才正式實施生效,當事人William早前接受報章訪問時,批評政府拖延修例,亦對香港性小眾人權狀況感到無奈。

2005年以前,根據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16歲以上的男女或女女性行為不犯法,但21歲以下男男肛交卻屬違法行為。當年只有20歲的William其實多等幾個月便有權「合法肛交」,但他有感法例歧視男性戀者,於是毅然向家人出櫃,挑戰此條例。最後,高等法院法官以相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平等權及私隱權為由,裁定其覆核勝訴,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齡該為16歲,判決亦隨之調整了《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禁止21歲以下進行肛交」的條文的法律效力。但令William始料未及的是,律政司竟然在2013年底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法例,致法案於2014年底才於立法會三讀通過。Willaim足足等了九年。

雖然條文最終獲得修訂,但新法例尚存有爭議,包括16歲以下男男肛交可判終身監禁,而16歲以下女童性交只判刑5年;另外,促使男男肛交行為者可被判監禁兩年,異性性交的同類案件則沒有此項刑罰。相比之下,16歲以下男男性交的刑罰,明顯比女女及異性較重。

其實,有關性小眾的法律爭議,並不限於此案,與變性人婚權相關的法例同樣存有爭議。2009年,變性人W小姐想與男朋友結婚,卻遭拒絕,於是提出司法覆核,並在2013年勝訴。現時,香港允許跨性別人士在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後,以新的生理性別與異性結婚。但是,由於社會對於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是否有婚權至今仍然存有爭議,令條例的相關部分仍未修訂。另一女跨男準變性人Q,亦已在2014提請司法覆核挑戰新例,至今仍在申請法援階段。

早前美國高院討論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歐洲的愛爾蘭也將於5月22日就婚姻平權議題舉行全國公投,近至台灣高雄也推出「陽光註記」,保障和尊重性小眾。反觀香港,性小眾人權狀況卻停濟不前。William促請政府儘快審視與性小眾歧視相關的法例,並修訂不公平之處,以維持香港的競爭力。

資料整理:Mei Mei(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義工)
編輯:Mo、Stephanie(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義工)

資料來源:
< 男同志性交合法年齡改16歲>|蘋果日報
<肛交例違憲 9年未修法>|明報
<男男「衰十一」刑罰較重被轟不公>|蘋果日報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