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部分人被指突圍而出離開理大,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21歲大專生承認在理大附近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拒捕,共3項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判監3年2個月。法官郭啟安指,扣除男生已還柙23個月的日子,不論他能否即日獲釋,相信他已汲取教訓,重新做人。他又寄語社會上的人,對於在社會事件中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應給予更生機會。
被告余文博(21歲),承認各一項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罪。
涉弓箭和汽油彈 官指不應輕判
辯方律師曾引述另一宗同樣涉及從理大突圍而出的暴動案判刑,供法庭參考,該案法官陳廣池採用兩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惟郭官指,雖該案源自相同事件,但發生於早上,始終屬兩次獨立事件,涉案人數亦不同,加上同級法院判刑對他沒有約束力。
郭官指被告為了逃避警方追捕而突圍而出,有人手持雨傘組成「傘陣」,有人曾使用汽油彈和弓箭,乃非常嚴重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絕不應輕判。本案亦涉及向警方施襲,需加重刑罰。
官:需考慮暴動集體性質 而非各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