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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23條立法】李文亮揭疫情違「披露」原則?保安局:須先採取「合理步驟」

(獨媒報導)多名議員關注《基本法》23條中「國家秘密」定義及如何應用。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傳媒關注「公眾利益」是否能成為辯解理由,但自己理解是吹哨人在作出披露前,要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她以武漢醫生李文亮為例,指李爆出新冠肺炎疫情前:「佢有冇同上司講呢?抑或佢就咁出去講?傾咗覺得好嚴重喎,唔話比市民知就會⋯⋯起碼做晒呢啲嘢,先可以有辯解,唔係隨便求其講有公眾利益就得?」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葉太講得好啱」,指吹哨人要先採取「合理步驟」,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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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

神秘人入假授權書於信箱 翠林邨邨民報警

【獨媒報導】將軍澳翠林邨明日(3月10)將舉行業主大會,日前(3月7日)凌晨,有神秘人將大量假授權書投入邨內信箱。今日10多名翠林邨邨民到將軍澳警署報警,促警方執法。

屬租置屋邨翠林邨的法團,2022年推出約1.7億大維修方案,未有使用市建局「招標妥」,容易引起圍標風險,引起居民不滿,遞交5%聯署要求舉行特別業主大會。不過大會被安排到西貢舉行,惟最終在房屋署投票下,議決通過使用「招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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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叫公務員提早退休、女議員生B是否煽惑離叛? 林定國:一定唔需要擔心

【獨媒報導】法案委員會加開全日會議審批《基本法》23條。民建聯主席陳克勤指,有任職公務員的朋友擔心,如果自己想約另一名公務員提早退休,「移居去某個地方嘆世界」,是否屬煽惑公職人員離叛?他嘆:「我理解就唔係啦,但佢唔信吖嘛,可能局長解一次俾佢聽就好啲。」

陳克勤
民建聯主席 陳克勤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退休是正常活動:「退休遲退休早,每個人有自己生涯規劃」,與「放棄效忠特區」是兩回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補充,支持港獨或分裂國家等才會構成不擁護《基本法》:「絕對唔係一般話唔支持政府喇、唔再打政府工喇,一定唔需要擔心。」

【23條立法】鄧炳強以2019年五區開花、佔立會為例:屬叛亂

(獨媒報導)為讓《基本法》23條全速通過,法案委員會周末加開全日會議,繼續逐條審批。周六早上開始討論叛國和叛亂罪的條文,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叛亂」屬新加罪行,問2019年七一有「暴徙」佔領立法會「打爛啲嘢」,是否屬叛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她理解正確,如果在街頭大量縱火的目的是危害國家安全,或衝入中聯辦、禮賓府塗污國徽,同樣屬於危害中國主權。

鄧炳強又指「暴動罪」最高判監十年,與「叛亂」最高判終身監禁有差距,因為前者不一定危害國安和整體公共安全,可能只是街頭暴力行為。至於何謂「整體的公共安全」?鄧炳強指2019年的「五區開花」就有整體性,對香港有整體影響;但如果有一個地區因勞資衝突導致暴力事件,則屬個別事件。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審慎」逐條審  周末加班密集開會

(獨媒報導)《基本法》23條今早在立法會完成首二讀後,下午即開始逐條審議,由「班長」廖長江主持大局,帶領各個政黨政團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他表示23條立法有急切性,暫時周六及周日都會密集式開會審議,同時強調會「審慎」進行。法案委員會涉及處理條文有否甩漏,「孭飛」意味甚濃,首日開會花近4小時僅審議7條條文,尚餘條文有174條,委員花較多時間時地方,包括關注「中央」及「國際組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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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會在明日及周日,各開設4節會議繼續逐條審議《條例草案》,由早上9時開始到傍晚。在今日會議結束後,議員和官員都紛紛離開議事廳,並未有回答在場記者的提問。

林卓廷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料影響未來受查人和傳媒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三度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原審時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之證明書,高院昨(7日)已聆訊處理,游官同日稍後時間頒下書面決定,指律政司提出的條文解讀問題是可以爭辯,而且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影響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故批出證明書。

申請上訴至終院的一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林卓廷。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任何人明知廉署正就「第II部所訂罪行」進行調查而披露受查人身份,便屬違法。

游官在裁決理由中指,林卓廷只是披露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非《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身分,故不屬觸犯法例。

不過律政司認為條文應該廣義解讀,以確保廉署調查的隱密性,因此條文解讀和立法原意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牽涉控罪元素的解讀,言論自由的限制,影響深遠,因此要求游官批准將以下法律觀點問題交由終院釐清:

【元朗7.21】白衣人上訴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 官質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8日)續訊。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希望法庭理解當時的社會氛圍,晚上警方離開後,黑衣人前往英龍圍並與白衣人衝突。但法官彭偉昌強調:「唔理你咩陣營,尤其嗰陣嘅社會氣氛,絕對唔可以訴諸武力,唔理邊個罪責一樣!」上訴方重申,鄧僅希望「非村民離開」,但警方已離場,對方陣營亦「叫極唔聽」。彭官質疑:「此門一開嘅話,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上訴方強調,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言「將警察淪為配角」。在旁聽席的鄧妻一度抽泣及低頭拭淚。法官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原審法官葉佐文判鄧懷琛囚7年、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囚3年9個月、蔡立基囚6年。

4人均申請定罪上訴,鄧和蔡另申請刑期上訴。吳偉南及鄧英斌服刑完畢,親自到庭應訊。鄧懷琛和蔡立基仍服刑中,據悉蔡將於今年8月獲釋。

10.1灣仔 兩人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油站旁掟汽油彈「令人髮指」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及堵路,兩人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等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當天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他們或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行為「令人髮指」,完全妄顧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危;又指示威者以「舉國慶祝」的日子為藉口,趁機挑起大眾情緒作出暴力行為,目的明顯不過。考慮到首被告曾向警員叫囂及掟磚,判監4年6個月;至於另涉拒捕罪成的次被告,則判監4年1個月。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二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均被裁定罪成。

求情指僅關心社會時事、非為個人利益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蔡騰毅求情,指無證據他是暴動的領袖,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用錯方法表達,但絕非為個人利益,只是關心社會時事,現已深感後悔,其重犯機會亦低。法官接納他非帶領角色。

港隊波衫套票一出「死ser」足總:超額認購、已預留成功付款門票

【獨媒報導】香港男子足球代表隊今月21日再出戰世界盃外圍賽,於主場旺角大球場迎戰烏茲別克。足總昨日(7日)於官網優先發售1,200元包含未來2場賽事的門票及港隊服裝的套票,限量200套,惟一開賣網站伺服器已「冧檔」無法進入,超過兩小時仍顯示「403 Forbidden」,引起球迷批評。足總下午回應指,由於系統繁忙期間出現超額認購情況,足總已預留所有成功付款交易的門票數量,並正陸續以電郵通知所有購買者。換言之,即使昨日成功付款者亦未必等如有波衫。

足總今次推出的主場套票索價1,200元,包含本月21日對烏茲別克,與6月6日對伊朗的世界盃外圍賽事門票各一張,以及自選「港隊服裝」一件,包括主場、作客球衣或港隊紅色訓練外套,令球迷有機會入手「一衫難求」的港隊波衫。今次比賽門票正價為200元,如減去兩場門票,「港隊服裝」的售價為800元。

【23條立法】王婆婆政總外揮英旗抗議  持數字標語嘆要隱晦避風險

(獨媒報導)《基本法》23條今天全速首讀二讀,67歲的「王婆婆」王鳳瑤到政總門口抗議,揮動英國國旗並高叫「拒絕23條立法,拒絕惡法」的口號。她手持寫有「3*8=23」的紙張,其中「23」被劃上紅色交叉。王婆婆指自己構思很久,衡量政治風險後,決定只寫上數字抗議。她到場時被警員截查並搜袋,抗議期間有便衣警和警車在旁,但最終未被帶走。

早上天橋被截查 嘆立法「害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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