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MIRROR演唱會事故事發超過3個月,警方今早拘捕4名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高層,以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員工。警方下午交代案情,指兩間公司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警方又指藝能在距離首場開騷前不久,才遞交天花板裝置重量的資料,相信是為了盡快取得康文署許可而虛報裝置重量,實際重量比申報數字超越四倍。警方指肇事裝置由內地供應商提供,但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承辦商有「絕對責任」,稱「零件出自邊個國家地區唔係重點」,重點是確保零件達標。
5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40至63歲,4人來自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別擔任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和技術統籌職位。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為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藝能工程涉及兩罪,分別是欺詐罪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