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2月,15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4罪。其中兩名16歲女學生去年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13名不認罪被告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唯一選擇自辯的被告供稱,當日溫習後打算經過天橋到商場吃飯,期間見有女子張貼印有時事漫畫紙張,她感有趣並走近觀看,不久後有警員大叫:「企喺度唔好郁」,並追捕女子,最後被告亦遭拘捕。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本案13名被告之中,僅首被告鄒文燕選擇自辯,其餘被告均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辯稱途徑天橋時見有人貼時事漫畫紙張
首被告鄒文燕供稱,案發時她為中六學生,當時因疫情停課,她正在家中溫習文憑試。她溫習至傍晚6時許感到肚餓,於是到樓下商場吃飯,最後經天橋走到大窩口的麥當勞。她途經天橋時見前方有兩名女子正在貼上紙張,一人拿着膠桶並髹上膠水,另一人拿着紙張並貼上。被告見到是漫畫且與時事有關,覺得「幾得意」,因此走近觀看。
被告稱不久後警員到場追捕並大叫「唔好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