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本土研究社上周五(21日)發表調查報告,指政府擬設濕地保育公園的北區邊境蠔殼圍濕地,涉出現「囤地」,最大的地主或獲利逾10億。周二(7月25日)北區區議會會議上,侯志強提到該報告,點名斥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話咩人哋發達」:「有(買)咪發達囉,冇咪睇住人發達囉。」
批本研社蠔殼圍調查報告「話咩人哋發達」
立即捐款
【獨媒報導】本土研究社上周五(21日)發表調查報告,指政府擬設濕地保育公園的北區邊境蠔殼圍濕地,涉出現「囤地」,最大的地主或獲利逾10億。周二(7月25日)北區區議會會議上,侯志強提到該報告,點名斥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話咩人哋發達」:「有(買)咪發達囉,冇咪睇住人發達囉。」
批本研社蠔殼圍調查報告「話咩人哋發達」
【獨媒報導】「飛躍道」教練、網紅「唐狗」涉爬上輕鐵列車頂及地盤天秤,以及與另3名男子在沙田城門河划獨木舟,事後在社交媒體上載影片。5人被控進入限制區域、故意危害安全及在限制飛行區內駕駛無人機,合共4項控罪,案件今(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5人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屈麗雯先替「唐狗」與另一24歲青年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8日判刑,其中「唐狗」須還柙。餘下3名被告就城門河划艇「進入限制區域」控罪,則各人罰款2,000元。
被告依次為:唐卓賢(24歲,送貨員)、李兆亨(24歲,維修技術員)、陳海翹(22歲,學生)、莫籍皓(23歲,無業)及區頌旼(22歲,無業)。5人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唐狗」多年來醉心「飛躍道」運動
代表唐和李的律師求情指,事件可以形容為「極其魯莽、愚蠢」,甚至可說是「胡鬧」,但強調二人沒有蓄意傷害任何人或破壞任何財物的惡意。
辯方指,唐在10年前因為年少無知而犯案,有一項與本案不相關的刑事定罪記錄,當時在師長的誘導下,唐開始投入「飛躍道」運動,充滿熱誠、找到人生目標,多年來排除萬難,不怕受傷地鑽研此項運動,現已成為一名教練,甚至可以代表香港前往外地比賽,他門下的學生亦涵蓋各行各業。
(獨媒報導)一名患強迫症、持殘疾人士登記證的青年去年在港鐵杏花邨站,以殘疾人士八達通出閘時,遭最少5名職員截查和按地制服,青年更被跪頸,需住院11天。受襲青年被控告襲擊港鐵職員,法庭早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因損毀職員的眼鏡,刑毀罪成罰款。裁判官在判詞狠批港鐵職員以「不堪」手法制服,亦指《港鐵附例》無賦權職員可用合理武力。
【獨媒報導】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市區重建局工作,局方在上周曾邀部分傳媒茶聚「吹風」,指市建局無力處理所有市區重建問題、財政十年來首次見紅等,又著檢視以七年樓齡補償的機制。今日會上,其意見獲多名議員「和應」。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當局暫時無意改變七年樓齡補償機制,指政府希望推動更多重建,不希望在此時引起爭議,反而阻慢進展。
市建局在上周舉行傳媒茶聚,就其工作「定調」,包括市建局10年首次「見紅」、油旺重建需逾萬億局方無力承擔,以及七年樓齡補償過高等。
今日會上,多名議員「和應」市建局,民建聯劉國勳指市建局已明言以七年樓齡賠償「做唔到」,認為應全面檢討,洪雯則直接問及能否調整該機制,指早前聽取土瓜灣十三街街坊的申訴,居民亦接受以10年甚至15年樓齡賠償。
甯漢豪:無意改變七年樓齡補償機制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重申在政府立場,暫時無意改變以七年樓齡補償的機制。她稱政府望推動更多市區重建,「唔希望係依家引起一啲嘅辯論,反而仲阻慢咗重建嘅速度」,指目前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很少引起爭議。她重申「賠償嘅制度真係一個制度,我哋好難話個別嘅受影響住戶或人士,你願意低啲就低啲,咁亦都唔係一個公義嘅做法。」
(獨媒報導)政府指在后海灣的蠔排數目近年顯著增加,影響附近一帶水域沿岸環境和航行安全,政府指要採取適當管理蠔類養殖活動。政府指相關工作小組已經對后海灣蠔排數目及位置完成凍結調查,任何在凍結後放置的新蠔排必須被移除,否則違法。翻查《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若合理辯解不遵從指示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
由漁護署、地政總署、警務處、海事處等多個部門組成的專責處理工作小組認為要規管在后海灣蠔排的養殖活動,包括限制蠔排數目及實施有效管理。漁護署發言人解釋,由於后海灣一帶水域的蠔排數目近年顯著增加,影響該水域沿岸環境和航行安全。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市民不滿警方封鎖黃大仙一道行人天橋,16歲男生被指用手電筒照射橋上警員,連同身旁兩名照射鐳射光的男女構成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高院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今(25日)頒下判決指,高院法官張慧玲不排除男生「獨行獨斷」,未能推論他與另外兩人集結在一起,是犯了錯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原有定罪及刑罰。現年19歲的男生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署理高級檢控官黃恩寧。
答辯人為麥永華(案發時16歲),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審理。
.jpg)
左起:法官 林文瀚、法官 李義、首席法官 張舉能、法官 霍兆剛
終院:「參與其中」是非法集結重要元素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涉訛稱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款約71萬元。他另涉咒罵總裁判官及嘲笑殉職警。阮民安還柙近一年,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控方申請充公約37萬可變現財產。案情提到,對話紀錄顯示被告與妻子張倚雯曾討論創作虛構人物「A小妹妹」,又討論要訂購供應商曲奇並虛稱由她製造,亦要製造親筆感謝信。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妻子及小舅均涉串謀犯案,一度問律政司有否起訴兩人。控方指沒有並透露妻子已離港。
被告阮民安(43歲,藝人),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
案情指被告在籌款帖文附上小舅銀行戶口
案情指,就洗黑錢罪,被告在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Facebook帳戶「Tommy阮民安」及Instagram 帳戶「tommyboy_ekids」發布87則帖文,推廣不同募捐計劃,包括購買菠蘿及芒果、售賣其演唱會門票,以及售賣由被控暴動的19歲少女「A小妹妹」製作的曲奇,從而為她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