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56歲父親涉自2020年底起,於一年間多次在住所及酒店非禮案發時15歲的女兒,包括撫摸其大腿及乳房,以及趁女兒洗澡時,用陰莖觸碰其臀部。父親被控6項非禮罪,他早前承認其中3罪,今(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被告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利用其地位犯案,事件亦對女兒造成身心創傷,報告顯示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亦出現自殺念頭曾入院。
被告L.W.K.(56歲,報稱自由工作者)。他原被控6項非禮罪,早前承認其中3罪,餘下3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
報告指被告自我中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中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有強烈的性別歧視,且自控能力弱,但無觀看兒童色情物品。報告亦提到其悔意屬表面。
被告曾有兩段婚姻,兩次其妻子均有婚外情。在首段婚姻期間,被告於內地工作,當婚姻破裂後他回港工作並照顧家庭。而在第二段婚姻中,妻子曾威脅他要離婚,被告產生報復心。另外,被告亦因胞姊自殺而影響情緒。
女兒患創傷後壓力症 曾有自殺念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