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元朗7.21】控方點名《集誌社》疑披露審訊片段 官懷疑辯方外泄、要求調查

【元朗7.21】控方點名《集誌社》疑披露審訊片段 官懷疑辯方外泄、要求調查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30日)踏入審訊第10日。控方指網媒《集誌社》於開審前一周發佈包含匿名證人的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疑屬於本案審訊文件之一,「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轉介文件夾),畀人上載咗」,但「咩人交畀媒體等佢上載就無從得知」。法官陳廣池表示:「一定係涉及到部分辯方團隊」,並要求警方進行調查,以了解是否有人涉違反專業守則,或牽涉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責任。陳官亦指,片段於開審前才被發佈,懷疑有人刻意影響證人「褪軚」或令其說話有所避忌,這行為有機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並責成控方查處。

控方指《集誌社》披露閉路電視 一度記不起媒體名稱:唔係好出名,噏唔到個名

控方傳召市民證人A女士作供,控方早前為她申請匿名令,安排以特別通道出庭及屏風下作供。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於主問證人前關注到,若辯方盤問時需播放包含A女士容貌的閉路電視片段,或者會披露其身分。控方續指,由於有媒體將這些港鐵站及商場閉路電視片段在網站發佈,故為證人打格亦非可取做法,因公眾可比對兩條片段,更容易辨認出證人身份。

法官陳廣池追問片段在哪一平台被公開,控方起初回答是公開的新聞網站,但「唔係好出名,所以噏唔到個名」。控方搜尋後表示該網站為《集誌社》,他們於今年10月4至6日期間發佈的報道《721還原1|CCTV重組元朗站警蹤 三警 92 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附有片段。控方指今年9月6日的非公開審前覆核時,已經正式申請A女士的匿名令,但公眾人士未必知道,直至在開審時匿名令才正式獲法官批准。

控方推論閉路電視來自本案 官懷疑涉及辯方團隊 將交警方調查

控方表示片段並非公開,故相信《集誌社》發佈的片段來自本案的閉路電視,又指本案的轉介文件夾(Transfer Bundle)包含這些片段。控方指:「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 畀人上載咗」,但「咩人交畀媒體等佢上載就無從得知」。陳官聞言後表示:「如果大部份來自Transfer Bundle,一定係涉及到部分辯方團隊,理論上有人發出嚟,呢個懷疑係成立,啱唔啱呀?」。陳官強調:「警方需要查核有冇人違反專業守則啦」,又指「有理由相信有人有專業失德嘅行為」。

官以風化案發佈「色情片」比喻 指會令受害者再受傷

他續指專業守則重要,部分控方文件是源於辯方團隊的代表性以及審訊公平性,故提交予辯方,辯方不能將案件資料交予第三者,事後亦有責任將資料交回控方,以免「有意無意發放」。陳官舉例指,例如風化案涉及包含裸體及動態性動作的「色情片」,相信一旦上載網絡,會「好多人有興趣,當三級片、四仔咁睇」,但這會導致受害者再受傷害,等於「第二次公開地被人強姦」,屬於極大的侮辱,亦令公義不能伸張,因此受害人的保密很重要。控方回應,他們可以叫警方同事調查,希望盡最大努力令其他證人可以受匿名令保護。

官質疑刻意開審前發佈令證人「褪軚」不作供 或屬妨礙司法公正

在陳官追問下,控方指於2020年10月首次將沒有打格的閉路電視交給各辯方,其後在今年3至7月再叫律師行代表到警署將文件下載到硬碟。控方指白衣人案件與也有類似的閉路電視片段,但未必與本案相同。

陳官質疑,既然2020年10月已經有人掌握片段,卻在事隔3年即今年10月才發佈,並適逢在案件開審前,而當時A女士亦正式被列證人,他認為反映出「有端倪」:「2020月10片段已經出街,點解2023年10月頭爆出嚟?」。陳官從時間上的吻合可推測閒行為目的「昭然若揭」,一定不是為新聞。陳官懷疑有人刻意「影響證人」,令證人擔心受騷擾及網絡欺凌,甚至有身體損傷,「呢個係咪有機會引致證人裹足不前?一係褪軚『我唔做證人啦 』,或者講嘢有所避忌,呢啲唔係妨礙司法公正,係咩呢?」。他補充:「唔係講緊真憑實據,係講緊懷疑」,但這個行為「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陳官最後責成控方查處是否有人違反專業守則,若然有需要將由專業團體處理。

辯方指片段在早前白衣人案被列為已被使用材料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回應,片段擁有者為港鐵以及商場,他們如何處理不得而知。代表尹仲明的大律師黎建華希望警方持平調查。陳官強調「唔係含沙射影邊個做」,可能是辯方、控方或警方外洩片段,「好似睇片《無間道》咁」;因此才需要警方調查,「行政會議有物件出咗嚟,都要調查」。代表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澄清,有關片段在早前的白衣人案已經成為「Used Material(已被使用材料)」。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相關報導:

審訊第九日
【元朗7.21】警長同意「吹大雞」屬違法 不知7.21會發生嚴重事件:黑衣人唔落嚟咪無事

審訊第八日
【元朗7.21】村長兼警長稱勸阻林卓廷到元朗因「要跑去保護你」、認曾收「吹大雞」消息

審訊第七日
【元朗7.21】片見白衣男消防喉轆旁助閘內人射水 控方歸類為黑衣人:黑衣人群體可著白衫

審訊第六日
【元朗7.21】片顯示林卓廷稱「我哋一齊頂住佢」有被告曾向救護員招手

審訊第五日
【元朗7.21】辯方將「黑社會打市民」等片呈堂 官指標題誤導性:似武俠小說將歷史溝故事

審訊第四日
【元朗7.21】控方投訴公眾休庭時「大聲插嘴近乎呼喝」 官指屬藐視法庭將跟進

審訊第三日
【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審訊第二日
【元朗7.21】林卓廷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趁警力集中港島 專程往元朗挑釁白衣人

審訊第一日
【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 控方欲依賴中上環片段作大環境證據 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