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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會議案 周浩鼎供稱林卓廷試圖「搶咪」 辯方質疑曾與泛民有過節故誇大其辭

「雙胞胎」會議案 周浩鼎供稱林卓廷試圖「搶咪」 辯方質疑曾與泛民有過節故誇大其辭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周浩鼎

【獨媒報導】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泛民和建制派議員就會議「鬧雙胞胎」,期間發生肢體衝突。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出庭作供,他稱朱凱廸和范國威等人試圖從石禮謙手中「搶咪」,林卓廷則不斷說話,試圖滋擾石禮謙。

另一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供稱,他與石等人進入會議室之後,「我會形容係這幫喪心病狂的反中亂港份子」包括林卓廷,曾阻撓會議進行及試圖「搶咪」。辯方質疑,周過去與泛民之間有不愉快的事件,所以在庭上作供誇大其詞和不盡不實,例如2017年調查梁振英有否收取UGL 5,000萬元一事上,周擔任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其後被揭他所提交的文件曾被特首辦修改,泛民對周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周辭去委員會副主席及一切職務。周庭上數度指事件與本案無關,因而拒絕回答問題。

被告林卓廷(現年48歲)身穿西裝,由懲教囚車押送往法院應訊。他否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指他於2019年5月11日連同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和區諾軒,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外,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分別為陳恒鑌和周浩鼎。

林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和郭雅媛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和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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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內(資料圖片)

陳恒鑌供稱涂謹申「橫生枝節」 使法案委員會未能成功選主席

現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出庭作供,他確認2019年4月17日《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其時最資深的議員涂謹申主持主席選舉,惟當日未能成功選出委員會的主席。陳稱正常而言首次會議便能夠選出主席,但是涂謹申「不斷喺度橫生枝節,同一陣營的議員不斷問問題,亦有好多要求」,包括民主黨、公民黨及一些獨立的泛民主派議員。

控方問及選不到主席的原因,陳相信泛民主派議員不希望修例法案獲得通過,所以想阻撓選主席的程序,使法案無辦法通過。陳又指,泛民議員提出很多與法案無關的事宜,希望拖延時間。

陳並確認,其後內務委員會大比數議員投票通過一項指引,由第二資深的議員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主席選舉,並定於同年5月11日進行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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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內(資料圖片)

陳恒鑌指泛民議員阻撓石禮謙前往主席台 林卓廷不斷發言滋擾

陳續供稱,5月11日早上,他在立法會乘搭升降機前往1號立會議室,同一部升降機內有石禮謙、工聯會和民建聯議員。陳指「一出𨋢就好多人圍住」,部份泛民議員「頂住」或躺在地上,試圖阻擋他們前行,當中亦有議員助理包括黃之鋒。陳表示他與其他建制派議員嘗試護送石,因石是老人家,在擾攘期間范國威不斷向前推,導致他的眼鏡甩脫。

陳供稱,當建制派議員成功進入會議室之後,涂謹申和郭榮鏗正坐在主席台上,希望「霸住」主席台,令石禮謙無辦法按指引主持會議;亦有泛民「湧上去」,試圖阻止石禮謙前往主席台,朱凱廸和范國威等人則嘗試穿過保護石禮謙的議員,試圖「搶咪」。林卓廷和范國威等議員不斷說話,試圖滋擾石禮謙。

陳續指,范國威更一度跳上桌子上,「壓落我條頸」,他感到十分疼痛,范之後跌落地上。陳覺得肩頸疼痛,於是行開,之後便不記得情況。

陳從影片截圖中確認,林卓廷的手捉住石禮謙的手,但他當時在現場見不到。陳並確認影片拍攝到石禮謙及建制派議員最終離開會議廳,而該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陳在庭上觀看另一段影片後,補充指雖然影片收音不太好,但是「隱約聽到林卓廷把聲」,惟不記得林說過什麼。

辯方質疑陳恒鑌預設非建制派議員意圖阻撓開會

辯方盤問時指,當石表示開放提名主席候選人的時候,林卓廷曾表示:「我要提名呀,我要提名,你唔俾人提名呀?」陳恒鑌表示聽不到,因當日現場情況混亂及嘈吵,實際上聽不到林說了什麼。辯方問陳作為議員是否有權提名其他議員?陳則稱不會猜測林的動機,但同意林有權提名他心儀的議員。

辯方指,陳等建制派議員護送石禮謙進入會議室,是否因他們認為「唔係建制派嘅人就係阻止你哋開會」?陳則強調過去有數次經驗「佢哋唔想個會議開得成」,也看過有關的新聞報導,因此這不是他的猜測,而是他的認知。

辯方:陳恒鑌不會知道石禮謙宣布暫停會議原因

辯方指陳剛才提到,林卓廷在石的後面不斷說話是在滋擾石,這只是陳的揣測。陳堅稱以他個人的常識來看,認為會造成滋擾。辯方又指,陳不會知道林出於什麼理由要接近石禮謙。陳表示:「我唔知佢做緊乜,但我自己有個觀察,佢接近就係要騷擾石禮謙。」

辯方指,當日有很多其他議員均沒有坐在座位上,包括陳恒鑌。陳則同意,因為「有人搞亂」,又有很多記者在會議室內走來來去。辯方又指,從務實角度來看,若要聽到石禮謙的發言的話,便要盡量接近石。陳不同意,因為石發言時「都好大聲嗌」。

辯方指,石禮謙基於什麼原因暫停會議,陳是不知道。陳表示:「我相信係好亂」,其後確認石沒有向他交代,他也沒有詢問石。

辯方指,同日上午約11時50分,石禮謙表示要到2號會議室開會,因此陳恒鑌等人便在2號會議室召開會議,進行選主席的程序,不過仍未能成功選出主席。同年5月14日,石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表示不想再有新會議。至同年5月20日,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李慧琼,使《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辯方最後指,不論涂謹申還是石禮謙主持的會議,均未能成功地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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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陳恒鑌

周浩鼎供稱泛民「無所不用其極」阻撓會議

另一名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出庭作供,他稱當日護送石禮謙進入會議室,可是遭到一些「反中亂港」的議員阻撓,「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去阻撓我們開會」,過程中用了很多時間,好辛苦才進入到會議廳。周形容過程好漫長,又指該些「反對派」想「造一套鬧劇」。

周又指,他們進入會議室之後,「我會形容係這幫喪心病狂的反中亂港份子」包括林卓廷阻撓會議進行及試圖「搶咪」。

周浩鼎稱林卓廷嘗試拉走石禮謙及「搶咪」

在辯方盤問下,周形容當日情況「極端混亂」和「非常嘈吵」。當辯方追問,林相隔數個身位之外時,周是否聽到林的發言時;周堅稱記憶中「我無辦法確認我聽到佢講啲乜嘢」,但數度拒絕回答是否「聽到」林的說話。

周指:「我會形容佢(林卓廷)係好積極咁參與成件事入面。」辯方追問周當日目睹林做了什麼實質行動;周指稱林嘗試拉走石禮謙、「碌走佢個咪」。當辯方追問周目睹林以什麼方式「拉走石禮謙」時,周未有正面回答。辯方指出,周由頭到尾都看不到林拉扯石,因周根本講不出。周不同意,反指這是辯方的猜測。

辯方則反駁指,周在6年前事發後所錄取的書面證供中,周從沒有提及林在1號會議室作出拉扯或「搶咪」的行為。周則不同意,又堅稱林在2號會議室內有做上述行為,「我唔會跌入你去嘅陷阱裡面。」

辯方質疑周浩鼎因私怨而誇大其辭 周數度拒答問題

辯方指影片截圖中不見周浩鼎身影,質疑周與林卓廷之間的距離甚遠,因此周指稱林卓廷拉扯石禮謙,「都係你今日亂作出嚟嘅。」周否認。

辯方續指,周作供時以「反中亂港」形容泛民議員,可能他有見被告是泛民,會「作大啲案情」、誇大其辭,周亦否認。辯方指,周在過往工作中與泛民產生不愉快的事情,例如周曾就調查梁振英有否收取UGL 5,000萬元一事擔任委員會副主席,問周是否有印象。周數度指事件與本案無關,因此拒絕回答。在鄭官的要求下,周才回答有印象。

辯方續指,周浩鼎被揭他所提交的文件曾被特首辦修改,其後泛民對周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周辭去委員會副主席及一切職務。周再度表示:「因為呢件事已經過左去,所以我唔會回答」,並懇請鄭官基於辯方提問與案無關,批准他不作答。不過,鄭官要求周若果有印象的話便回答問題。

辯方指,周因為這事件而對泛民深深不忿,所以在庭上誇大其詞,作出不盡不實的證供。周重申,本案是一宗「所謂違法達義的鬧劇」,「如果你想借呢件事喺這個舞台上詆毀我,公眾嘅眼睛係會睇到嘅」,並強調他只是講述當日發生的事,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而有影響。

辯方指影片拍得周浩鼎身處人群外圍 理應看不到林卓廷行為

辯方接著播放影片,指石禮謙起初被包圍的時候,周不在人群之中,稍後周才出現在畫面中,步行往人群的外圍「游吓游吓」,因此周剛才供稱林卓廷在人群中的行為,周實際上是看不到,而且不是真實的。周不同意。

辯方指,林卓廷在1號會議室內,任何階段都沒有拉扯過石禮謙及「搶咪」,也沒有阻撓石禮謙開會或主持會議。周不同意。

時任立法會總秘書指內會已通過由石禮謙主持 不會支援涂謹申之會議

時任立法會總秘書馬淑霞出庭作供,她當日早上約8時50分到達1號會議室,其時涂謹申和郭榮鏗坐在主席台上,但她並未有就他們的會議提供秘書支援服務,因內務委員會已通過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因此她理解石禮謙將會負責主持主席選舉,而她會支援內會所作出的決定。在辯方的追問下,馬才表示她不會就涂謹申的會議提供秘書支援服務。

控方舉證完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林卓廷兩項控罪表證成立,並押後至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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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及民主黨中委莊榮輝今日均現身法院旁聽。

案件編號:ESCC25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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