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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灣康翠臺居民召大會撤換法團 主席要求實名投票引爭議逕行宣布流會

柴灣康翠臺居民召大會撤換法團 主席要求實名投票引爭議逕行宣布流會

(獨媒報導)柴灣康翠臺於2019年,經由業主投票通過申請參加市建局推行的「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並使用「招標妥」招聘工程顧問,去年11月28日舉行業主大會投票議決。惟有居民指法團在會上拒絕發放投標公司資訊,亦不容業主發問,在混亂中選出承辦商。有業主不滿並成立康翠關注組,並收集聯署於周日(9月4日)召開大會擬撤換法團。惟法團要求業主在投票書上寫上單位、姓名及簽署,引起在場業主不滿,雙方爭執近一個半小時後,法團主席突宣布流會。

居民指法團拒發放資訊

柴灣康翠臺於1985年入伙,屋苑有7座共2,100個單位,為私人參建居屋屋苑。法團曾於2019年7月14日舉辦特別業主大會,經由業主投票通過申請參加市建局推行的「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並在市建局「招標妥」平台招聘工程顧問,最後共有38間公司讓業主在周年大會上投選。2021年11月28日,法團於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業主大會,揀選工程顧問聘請保安清潔承辦商及核數師等,惟過程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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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翠關注組成員黎小姐憶述,當時有在場業主要求法團就競投的顧問公司作簡介,惟遭法團秘書拒絕並稱「不設發問時間!請盡快投票!」、「你地全部收聲!返埋位投票!」黎小姐表示,在場有超過九成業主尚未投票前,法團已收回票箱,結果挑選顧問公司、保安承辦商、清潔服務承辦商及會計師行等,都獲逾八成得票率通過。在場業主因此鼓躁,更有人即場收集多名街坊的簽名和電話,並即場成功反對法團與顧問公司簽約。

一眾業主在大會後亦隨即成立康翠關注組,收集超過5%業權、逾152個單位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撤換本屆的業主立案法團。他們於本年1月21日完成資料核實,惟法團以疫情為由,未有按法例在其後45日內召開大會,一直拖延至6月11日,法團始刊出通告提及此事,並在8月15日正式通知業主,於周日(9月4日)中午在銅鑼灣社區會堂召開特別大會。

會上因記名投票起爭執 開會一個半小時後流會

《獨媒》記者周日到現場視察,在中午12時半已有近50人輪侯,當中不乏長者。下午2時正會議開始時間,仍有約40人在銅鑼灣社區會堂外排隊登候登記,不少人因登記速度過慢而鼓躁,質問現場職員:「點解安排咁荒謬,12分都未入到。」大會於約2時半開始,出席單位為466個,佔總伙數的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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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剛開始不久,有業主質疑李姓大會主持身份,李回應指自己是受聘於法團到場,語帶諷刺反擊「你咁鍾意你上嚟司儀吖」,並繼續主持會議,引起部份業主不滿。有業主隨即發問,為何投票書上要求填寫業主的單位、姓名及簽名。大會「法律代表」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第7條,指「業主大會的程序,須為法團所決定者」,惟她多次在回應前先與主持竊竊私語,引居民怒吼「做咩要商量?我問律師呀!」

法團法律代表

實名爭議持續發酵,不少居民上前與李姓主持、法團主席戴鴻焴及法團秘書姚慧雲爭論。姚慧雲隨即重申在會議議程的細則及投票書上均已清楚列明規則,又重申現場有不少人希望會議繼續,要求他們「俾啲聲嚟聽下」,緊接著有人歡呼,惟馬上被噓聲蓋過。姚慧雲則表示「咁噓嗰啲咪唔好聽囉」,又諷刺遞交5%聯署的業主的文章「錯字百出」,「點解5%嘅人會咁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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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主持則不斷要求居民在半小時內就首個議程投票,雙方僵持不下。至下午約3時半,李姓主持著法團主席戴鴻焴「你揸住支咪,講實名投票,講截票!」戴隨即重覆「實名投票!截票!」現場居民則怒斥其為「傀儡」。及後有在場女士嘗試將投權票放入票箱,被居民喝止及斥「主席話截票呀!你做咩呀!」場面持續混亂,至下午約4時,戴鴻焴宣布流會。

《獨媒》記者在會後詢問戴鴻焴為何採用實名投票,他多次重複「唔得㗎咩?」他身旁的女士亦多次斥責記者「乜你咁厚面皮?都話主席唔舒服!」記者嘗試提供卡片予兩人,惟戴鴻焴稱「我唔要你張卡片!冇嘢講!」

法團主席戴鴻焴
康翠臺法團主席戴鴻焴

康翠關注組成員黎小姐指,關注組留意到議程細則要求記名投票後,多次向管理公司查詢,但獲回覆指「到時答你,再覆你」。她又指,業主在入場前已以身份證及單位核對身份,實名投票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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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翠關注組召集人林先生認為法團處事手法「霸道」,例如拒絕讓業主列席旁聽常務會議。他又稱,法團將要求召開大會撤換法團的單位名單張貼在大堂,他擺設街站收集業主授權,亦收到法團及管理公司的律師信,警告他不得在屋苑範圍擺放個人物品,「佢哋擺(街站)就得,我哋就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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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組收集授權的位置被圍封進行「維修」

擬參選法團的關注組,在周日的大會上,有業主質疑他們從未作宣傳。關注組承認經驗不足,「係我哋疏忽咗」,往後會着手籌備競選宣傳及政綱等,亦會向法團及管理公司爭取下次業主大會使用不記名投票,「保障返投票嘅業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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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業主大會投票是否需記名,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莊榮輝發言人指,《建築物管理條例》中並無列明業主大會的投票方式,以及是否需要記名。不過他表示投票意向屬於個人私隱,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下應該保密,讓投票人不受威嚇,任何人士要求記名投票必須「攞出理據,點解記名會令事件更加公平?」目前仍沒有任何法例規定投票必須記名。

對於業主大會何時可以流會?他表示只有當現場人數不足而繼續進行會議時才會發生,主席不能突然宣布流會,「不能夠自己製造流會」。他指終止會議必須即場動議並由業主投票決定,若主席中途離場,便需要由現場人士選出另一人繼續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