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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年又3年 鞍山茶座「永續」?

3年3年又3年 鞍山茶座「永續」?

撰文:Yoko Chong
攝影:Bob、Tong

位於錦泰商場對出的「鞍山茶座」是社企,街坊知道嗎?「鞍山茶座」定位單車驛站,究竟提供甚麼服務?「鞍山茶座」與毗鄰鞍山停車場究竟有何關係?究竟,「鞍山茶座」是否仍有服務馬鞍山77區居民需要的角色?理想與現實是否相符?今次《馬聞》與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一齊探討「鞍山茶座」,以下是訪談節錄:

(馬:《馬聞》記者,鄭:鄭仲恒)

馬:「鞍山茶座」係咪已經填緊表格討論佢續唔續約,同埋係咪上咗區議會?

鄭:其實呢個地方一直都係討論話題嚟嘅,追溯返唔單止係我,陳珮明(區議員)一直都有幫手,咁資料到手喇,合約係3年3年3 年,今年係第3個3年,即係依家已經做咗8年幾,最主要就係,佢依家就地政處通過民政處,同地區人士做circulation(傳閱文件),但其實都唔係個個人都收到,我哋沙田區議會,得我同容溟舟(時任區議員)收到呢份circulation,就算陳珮明都無收到。 

當我收到呢份嘢,我即時問地政處攞返有關文件嘅,因為當時俾個circulation入面係得兩頁,一頁係好簡略嘅合約內容,譬如話佢係用直接批出形式俾佢(鞍山茶座)喇,當中入面有咩用途喇,然後第二份就係個地圖,其實啲資料係好唔足夠。

直接批出個logistics係民康促進會話想搞呢壇嘢,咁佢哋就同民政事務局講要搞,然後民政事務局就會俾支持民康促進會,然後民康促進會就會同地政去講,話我想要撻地搞呢啲嘢,民政 事務局已經支持咗,地政個角色只係做執行啫,OK無問題,俾邊撻地你喇,咁民康促進會就會攞到撻地,去做建議書俾民政事務局。

直接批出 3用途似未做足

我問返啲前輩,當年民政事務局係有做地區諮詢嘅,咁當年區議會嘅區議員係招文亮,而招文亮亦都係民康促進會其中一個董事,睇返佢以前申請撥款時,佢係申報過佢係民康促進會其 中一個董事,個直接批出嘅logistics就係咁喇。

入面嘅文件內容呢,有講係直接批出,以市值租金,跟住之後主要話有3個用途,第1項就係餐廳,依家做緊啦;第2項就維修及停泊單車,維修我就真係未聽過,停泊單車呢,其實喺我上咗任之後,即係2020年,係有居民同佢作出投訴,同地政投訴,話佢嗰度係無位泊單車,佢先至整返個單車架出嚟,咁我就唔知道佢之前嗰7年有無做過呢樣嘢喇;之後第3樣係露天展覽,咁多年啲街坊係未見過有露天展覽,而陳珮明嘅提問當中係有提過,有冇向當局申請時有提過係做展覽,係無嘅。

好多街坊都出過好多投訴俾地政,地政落到去睇,哦,我俾個警告你,跟住之後呢,見佢原來有做返好,咁就算數啦,但係轉頭佢其實又係咁,但繼唔繼續俾佢續約都係民政事務局話事。

時租或過夜泊車 已違條款

咁但係呢,依家大家對佢呢個用地有咁大意見呢,持平啲唔講個組織背景住,第一,佢用呢撻地用嚟做時租,或者過夜泊車,其實已經違反咗個條款啦,因為第一啦,佢係用市值租金,市值租金其實就係根據佢個用途,咁佢個用途係無包呢樣,係有少少欺詐成份嘅,根本就係損害緊公眾利益。

如果我所講全部屬實,譬如話佢做時租、或者做過夜泊車嘅話,佢依家呢個位置係用社企名義去租,咁餐廳收入係入落個社企度,社企去攞88牌(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係基於有一大堆條件。我最基本知道,佢哋嘅收入來源係非牟利,咁但係當如果佢做停車場,係時租或月租,咁嗰筆錢係入落邊一度呢?如果入落社企度,社企係做緊啲唔合規嘅嘢;如果個錢係入落個組織嘅其中一個人入面嘅話,咁其實係⋯⋯成件事係有少少犯法㗎喎,係咪即係報案先至作出調查呢?

另外,最後就其實呢個地方可以有更好嘅用途,好過租俾佢去做餐廳或者俾佢自己做,做個臨時停車場都好。社區會堂啦,我哋呢度最近嘅社區會堂就喺恆安,呢度馬鞍山最早發展其實就係富安,但永遠我哋最需要嘅嘢係無嘅,我哋屋苑內居民要開居民大會,往往都要同中學去租地方, 咁依家疫情期間,其實學校又未必肯租俾法團開會,如果錦泰苑要用社區會堂要去到恆安嘅話,根本無動力去,特登令到個會係少啲人出席。

地政曾發警告 照樣獲續租

馬:之前講咗呢個係個短期租約,佢霸咗撻地幾耐?

鄭:其實今次審批已經係第3個約,已經係8年幾,嚟緊已經係第 4個3年,即3年1次。

馬:咁佢喺過往8年幾有無因為違規俾地政警告?

鄭:有嘅。

馬:除咗警告仲可以做啲咩?

鄭:其實我喺個會上都有問地政處,有無一個權力話同佢取消個租、釘佢取消個租契?佢話有嘅,佢答得好好,但最後要決定時候,可能都要同民政事務局交代,譬如佢依家要審批張租約,地政處都係將呢啲資料俾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局睇完之後,就決定去約呢個機構去租唔租呢個地方俾佢。

馬:咁即係佢犯咗咁多次規,民政事務局都覺得⋯⋯ 

鄭:都覺得無問題,因為唔係剩係我上咗任先發生,上一屆嘅情況都有,上一屆當區區議員都無去提出呢件事出嚟,當時批出都係問返當區嘅持份者,即係問返招文亮。

馬:咁其實佢租約都咁長啦,即係都有佢價值係度,點解唔使公開招標?

鄭:呢個就係政府批出嘅唔公平地方,你直接批出嘅話,會問返當區人士做返少少諮詢,但諮詢係問返啲咩人?係無個公眾嘅認可性,所以呢樣係針對住不公平地方,同埋真係錯用咗塊地,係濫用,根本唔需要咁大撻地,我其實意願未必係剷走你成塊地,你剩係保留返你餐廳嗰部分,其餘俾返政府用嚟做其他用途都好。

泊車有規定 不多於15架

馬:舉個例,我想用我嘅名義開個社企,可能係賣啲文具俾區內學生嘅,我有咩本錢可以同佢哋競爭呢?因為佢哋依家係世襲咁去壟斷。

鄭: 好多坊間嘅人同我講,其實如果當HA(民政事務局)直接批出塊地嘅時候,其實係永續喇。

馬:即係第一,你踢唔走佢啦,第二,你永遠都改變唔到佢個用途嘅。

鄭:所以我今次做呢樣嘢,我知道係永遠冇任何嘅結果,但我要俾返個社會知道背後嘅嘢係做得咁唔公平嘅。

另外講開泊車位,泊車呢其實有規定不多於15架嘅,但你見有時最旺盛時間係多過15架⋯⋯點解泊嗰度?因為平啲,同埋你泊嗰度係咪食客? 

馬:再問多條,其實有冇馬鞍山街坊係支持佢喺度?

鄭:我無收到。 

總括而言,「鞍山茶座」的合約期已迫近眉睫,似乎續租的問題都未完全引起77區或馬鞍山區人嘅關注及反對,但這又是否意味住不反對就等同同意呢?香港寸金尺土,土地的運用的確是需要深思熟慮,公眾利益同土地運用兩者能否取得平衡,對於土地資源的分配,市民又有否能力去發聲呢?

鞍山茶座屬社企 提供什麼?

根據民康會的資料紀錄,「鞍山茶座」源於當年馬鞍山區內缺乏食肆及單車停泊位,為了改善社區環境和回應居民需要,2009年民康會向政府提出申請,建議在沙田馬鞍山第77區一幅荒置土地上,開展一個社會企業項目,「鞍山茶座」亦由此時開始創辦。

民康會自2010年起,先後得到民政事務總署「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及恒基溫暖工程基金贊助,開展計劃。

「鞍山茶座」於2013年3月正式投入服務,以傳統茶餐廳模式運作,服務對象主要為馬鞍山第77區居民,以及單車遊客。

隨着政府在新界發展單車徑網絡及相關輔助設施,2014年3月「鞍山茶座」亦重新定位為單車驛站:
*馬鞍山第77區單車停泊及服務站
*馬鞍山單車幹道輔助設施
*推廣單車體育活動的場地
根據民康會資料,單車驛站同時提供:
*有蓋單車停泊位
*保安管理配套(保安員、閉路電視及出入登記證系統)
*清潔保養(專業清洗、打蠟、唧油等)
*維修(補胎、更換零件等)
*基本單車維修保養指導
*單車訓練課程
*景點及社區導覽資訊
*工具借用
*簡單急救用品
*歇息休憩處(鞍山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