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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民事索償期屆滿 網上公開眼傷證明 警方:不評論無補充

「爆眼少女」民事索償期屆滿 網上公開眼傷證明 警方:不評論無補充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民衝突中,一名義務急救員的少女K,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爆右眼。她早前擬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但申請法援受阻。昨日是民事索償期限,K的家人在連登討論區貼文,指法援署已中止法援,放棄向警方索償,並公開一張出院紙,顯示包括右眼球破裂、鼻骨、顴骨骨折等傷勢,反駁早前有媒體稱K沒有受傷的說法。《獨媒》昨向手握K醫療報告的警方查詢,問網傳的相片是否失實資訊,警方今午始回覆不評論個別網上發布的內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沒有補充。

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民事索償的提出期限是3年,事主須於8月11日,即昨天或之前入稟法院。對於網上帖文有指,法律援助署已拒絕少女K的法援申請,法援署昨日回覆《獨媒》查詢,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的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明報》今報導指,確認法援署已終止K的法援。

一直在連登討論區更新官司進度的帳戶,昨日發文指「歷時三年,終於告一段落啦」,並透露今年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的中止援助通知書,認為在現實考量下,繼續官司只會浪費更多時間和金錢。

出院紙列出眼球破裂 入院日期時間與爆眼女脗合

帖文又公開一張出院紙,顯示在2019年8月11日晚上10時01分,一名女性病人經急症室入院伊利沙伯醫院,她的傷勢包括右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創傷性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鼻骨(nasal bones)、顴骨(malar bones)和上頜骨(maxillary bones)骨折、以及面部裂傷(laceration of face)。出院紙的個人資料被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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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曾在未向K出示手令下,直接向伊利沙伯醫院取得她的醫療報告,並在司法覆核官司獲勝,法庭裁定警方沒有侵害K的權利。本網昨向警方查詢網傳的出院紙是否失實資訊,警方直至今午才回覆稱:「警方不評論個別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的內容。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沒有補充。」

醫管局曾高調反駁包庇指控失實 確認眼部受傷

本網早前曾報導「爆眼少女」的法律團隊於3月收到法援署的來信,要求申請人重新考慮是否提告;署方於5月再去信並列出3點要求律師提交意見,包括預料警方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及可接受、單純的疏忽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以及追究警員的行為責任,需證明是惡意傷害。

《星島日報》2021年5月曾刊登評論文章,質疑少女造假,指控醫管局拒絕披露傷勢,涉嫌包庇造假、散播謊言。醫管局不點名批評評論失實,指病人前年眼部受傷,醫管局尊重個人私隱,未得到同意不會披露具體臨床情況,重申一直有配合警方調查,依法向警方提供醫療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