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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張俊富遭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槍械罪 將轉往高院訊

【12港人】張俊富遭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槍械罪 將轉往高院訊

(獨媒報導)12港人去年涉偷越邊境罪被捕,其中從內地服刑完畢回港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三人原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張俊富遭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被指管有2盒煙花等。控方指案件將轉介往高等法院。案件押後至6月7日再訊,以待轉往高院的交付程序。另外,涉及製造爆炸品罪的黃偉然,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需時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故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所有被告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張俊富(23歲),遭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連同黃振強,明知而管有2盒煙花;另指他於12月8日在同地管有4罐載有諾香草胺的噴霧器。

控方申請撤回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該控罪指他於同地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4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控方申請將各被告的保釋金充公獲批准。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

張俊富、張銘裕(21歲)及嚴文謙(22歲),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罪 將轉區院訊

另外,黃偉然涉及一項製造爆炸品罪,現還押懲教所看管,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需時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故押後至6月15日再訊。黃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黃偉然(30歲)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FLCC2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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