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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郭子麟涉11.18暴動案 今遭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月尾轉區院訊

【12港人】郭子麟涉11.18暴動案 今遭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月尾轉區院訊

(獨媒報導)「12港人」涉偷越邊境罪遭扣留內地,服刑完畢後已移交本港繼續還押,港大學生郭子麟早前被控一項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午(5日)案件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郭子麟被加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今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下午兩時半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未有保釋申請,須續還柙候訊。

被告郭子麟(19歲),早前被控一項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意圖用作非法用途。控方今加控郭子麟「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無任何合理辯解下於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鐳射筆。

郭子麟今出身穿筆直西裝應訊,旁聽人士即向郭子麟揮手打氣,離庭時亦向他揮手打氣及高呼「拜拜」。

郭上週五(30日)亦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共9人遭加控「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編號:TMCC22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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