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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警作供期間智障被告情緒激動 官:會給時間休息 不代表能「任意妄為」

【7.1佔立會案】警作供期間智障被告情緒激動 官:會給時間休息 不代表能「任意妄為」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包括一名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的青年。青年昨日因服用了精神科藥物而昏睡,難以受審,案件延至今天(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處理。控方傳召曾為青年進行錄影會面的警員作供,期間青年一度情緒略為激動,法庭短暫休庭後未有好轉。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一度指會盡量給予時間及空間青年休息,但明言不代表他能「任意妄為」。他指有理由相信青年故意拖延,有機會取消其擔保。青年最終在休庭一小時後平伏情緒,繼續審訊。

高級督察稱到立法會佈防 有同僚遭不明刺激液體潑到左臂

第三被告何俊諺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何昨天因為服用了精神科藥物,一直處於昏睡狀態而未能受審,法庭把案件押後至今天繼續。

高級督察吳景華供稱,案發時當日下午約5時10分,他到立法會議員入口1的閘口設防。他指當時閘外有示威者用硬物不停衝擊鐵閘,他能聞到「燶」味。之後警方轉到入口旁邊的保安室佈防,示威者用硬物及鐵枝衝擊入口,門口開始有鬆脫情況。

吳續指,他見狀後指揮隊員用長盾及短盾抵檔鐵枝,警方亦不斷向示威者發警告,但不被理會,期間示威者從門的罅隙向警方擲雞蛋、不明刺激液體及噴入噴漆,有警員被液體潑到左手前臂,他們立即以清水為同僚清洗,最後警方撤離立法會大樓。

警員指智障青年警誡下承認有入立會 但稱「冇整爛裏面啲嘢」

控方續傳召處理智障青年的偵緝警員14059郭兆陽作供,他供稱2019年8月28日,他與同僚在早上6時許到沙田乙明邨上門拘捕被告何俊諺,何的父母亦在單位內。其同僚偵緝警員12097之後以「串謀刑事毀壞」罪拘捕並警誡何俊諺,何在警誡下稱:「我有入立法會,但冇整爛裏面啲嘢。」

郭續指,之後他搜查何俊諺的住所,並檢取了電話、一雙黑白色波鞋及何的八達通。何俊諺之後在母親陪同下去了田心警署,警員12097為他進行補錄口供程序,之後警方再帶被告往沙田警署處理被捕人程序。

青年情緒突然激動 官一度休庭讓辯方大律師安撫

此時,青年何俊諺突然情緒略顯激動,在庭上嚷:「講完未呀,完就快啲走啦。」青年的大律師麥健明見狀遂申請小休,以安撫何俊諺的情緒,獲李官批准。

再開庭青年情緒未平伏 官:懷疑有意拖延、有機會取消保釋

但直至再開庭,麥大狀無奈指何俊諺的情緒仍然非常不穩。李官則表示,希望辯方能告知何俊諺,法庭會盡量給予更多小休及空間予被告,但若情況持續,李官有理由相信何俊諺有意拖延,嚴詞指有機會取消他的擔保。李官重申會給予青年休息時間,但強調是「有限度」,不等於他能「任意妄為」。李官最終應辯方申請,再押後約1小時。

警員指青年看案發片段後圈出自己

法庭約於11時半再開庭,何俊諺已坐在座位上,麥大狀確認何能繼續審訊。偵緝警員郭兆陽繼續供稱,在沙田警署處理完何俊諺的被捕人程序後,他們曾返回田心警署欲作錄取會面,但發現該警署的系統故障,因此只好再返回沙田警署。警方於下午1時08分至1時40分,在何俊諺母親的陪同下,為何俊諺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向郭展示錄影會面的謄本,郭看相關照片後更正,他在何俊諺家中檢取的波鞋並不是黑白色,而是藍白色。他又提到,錄影會面時警方曾向何俊諺播放案發當日 TVB 的公開片段,問何是否能見到自己,何之後在片段的截圖上圈出自己。郭指錄影會面結束後,警員帶何俊諺返回田心警署,並交由值日官處理。郭表示當日他接觸了何俊諺約9小時,期間他或其同僚均沒有利誘、恐嚇或威迫何俊諺。

控方接著播放數段案發片段,警員郭兆陽從中認出被告何俊諺。控方亦要求郭在庭上認出被告,青年何俊諺一度稱:「可唔可以唔好指我出嚟」,最終警員郭兆陽成功認出何俊諺。警員郭兆陽作供完畢,各辯方大律師沒有盤問。

其中一警員證人確診新冠 周一到庭

控方表示,原定今日亦會傳召針對首被告黃家豪的指紋證人,但其中一名警日昨日確診新冠肺炎,料周一才能到庭。控方明天會傳召證物警員及一名總督察講述案發當日現場的環境,料半天可以完成。

本案共有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智障青年早前被裁適合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

何俊諺早前爭議不適宜答辯及審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青年適合受審。

另一被告林錦均曾遭內地公安扣押,他曾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惟最後亦獲法庭裁定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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