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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 8人判監33至45個月

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  8人判監33至45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暴動罪,其中涉曾參演ViuTV劇集的男演員、社工及教師等8人案件,3人認罪,5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監2年9個月至3年9個月。暫委法官彭亮廷指,本案暴動嚴重,示威者有備而來,架設傘陣及投擲汽油彈等,雖無證據被告曾作激烈行為,但從各人裝備如口罩、手套、生理鹽水等,可推斷他們有需要時可走上前線或充當後勤,參與程度不低。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演員被告因本案致演藝夢想幻滅,任社工、教師及放射治療師的被告亦因本案失去工作,或失專業資格。法官接納各人候審4年精神歷盡煎熬,亦因本案失去工作甚至專業資格,酌情減刑3個月。其中27歲女被告今年2月還柙期間誕下嬰兒,由丈夫獨力撫養,丈夫今手抱嬰兒到庭。

認罪及不認罪被告 各囚2月9個月及3年9個月

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3名被告,均判監2年9個月,分別為:西廚陳維聰(案發時25歲,現29歲)、售貨員蔡綺洛(案發時23歲,現27歲)及美容師林梅嘩(案發時23歲,現26歲)。他們自去年4至5月還柙至今。

另5名經審訊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的被告,均判監3年9個月,分別為:演員吳智杰(案發時25歲,現28歲)、青年旅舍接待員陳敦涵(案發時22歲,現25歲)、社工李晁鋒(案發時24歲,現27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案發時24歲,現27歲)和教師梁升彥(案發時25歲,現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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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智杰(資料圖片)

男演員求情指演藝夢想幻滅 有被告瘦近20公斤兼患病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求情,其中首被告吳智杰畢業於多倫多大學,主修英語,其後回港成為演員,曾接拍廣告、電影和電視劇。吳求情信指熱衷演藝工作,望傳遞正面訊息,但現時夢想幻滅,對前景感到迷茫,其經理人公司解除他的合約,多個品牌亦抽起他作代言人的廣告,相信未必能重返演藝事業;過去4年等待亦飽受煎熬,跌入人生低谷。

次被告陳維聰案發時於米芝蓮法國餐廳任廚師,但因本案請辭。陳被捕後承受巨大壓力,瘦了差不多20公斤,更患上甲狀腺的格雷氏症,或需動手術。辯方又指,陳當天原沒打算參與,但受現場氣氛影響,認為應對社會事務和議題發聲,一時頭腦衝昏下決定留守,以表對他人的鼓勵和支持。辯方指,其手套和口罩為現場人士提供,他於現場僅「走來走去」。

女被告上月獄中分娩 丈夫抱嬰兒到庭

第五被告蔡綺洛去年4月審前覆核認罪,惟因本案還柙翌日,父親便因工業意外去世。蔡於求情信表示對此耿耿於懷,相信父親是擔心自己判刑結果,在工地工作分了神才出意外;又指她當時像很多年輕人一樣失去理性判斷力,抱羊群心理上街暴動,感到萬分歉意和悔疚,願承擔法律後果。她未還柙時亦報讀聖約翰急救課程,及與地盤工業安全有關課程增值自己。

蔡去年還柙期間發現自己懷孕,今年2月下旬誕下嬰兒,由丈夫獨力撫養,其丈夫今手抱嬰兒到庭旁聽。辯方指,蔡懷孕全屬意外,絕非想藉此博取法庭同情,法官指一直中性看待她懷孕一事。

教師、社工及放射治療師料失專業資格 教師候審時開教育中心

第四被告李晁鋒案發時任社工,為香港女青年會服務幹事,他原獲推薦晉升,但因本案擱置,其後辭職,其社工資格極大可能將因本案定罪而註銷。辯方又指,雖然法官裁定他以「哨兵」身分參與暴動,但他只曾稍微扮演哨兵角色,片段可見他現場大部分時間無用手機聯絡他人。

第七被告陳灝良獲放射學理學士學位,案發時於醫院擔任放射師,他原定2019年9月開始修讀碩士,但因本案被捕,不得不退學,並辭去醫院工作,轉到其他醫療中心。他對前景迷茫,原有結婚和人生計劃亦要擱置。辯方指,陳大可能因定罪失去專業資格,不能重返放射診斷行業。

第八被告梁升彥案發時任中學老師,指其父任教大專30多年,他自幼受薰陶,立志投身教育界。梁2018年開始任老師,一年後獲推薦轉到Band 1中學任教,惟僅短短兩個多月便因本案被捕,被停薪留職。梁其後為應付審訊主動辭職,雖未能在主流學校任教,但仍秉持初心,候審期間開辦教育中心,為基層學童補習,最近亦報讀神學院課程。梁的前上司、同事、父母、朋友等,均讚他教學熱誠認真、深受學生愛載,對他將失去教師專業資格感惋惜。

第三被告陳敦涵於內地出生,4歲來港定居,曾代表香港參加排球出賽,教練和朋友形容他做事認真、為人率直。陳案發時任青年旅舍,疫情下轉任自由工作髮型師,辯方望法庭考慮他只是在行人路隻身行走,無吶喊助威或以任何方式與在場人士交流。

第六被告林梅嘩於內地出生,任美容師,疫情時曾轉職核酸檢測中心,並於2022年11月結婚。林於求情信指受環境和群眾影響犯案,對自己過錯感後悔。其母親對她被捕一直蒙在鼓裡,她認罪後才告知母親,母親終日以淚洗面。

官指暴動嚴重 示威者有備而來、擲汽油彈及追趕警車等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本案與「和你lunch」有關,是有計劃和預謀,很難說是突然即興上街集結暴動。他指,計劃目的癱瘓中環主要街道,中環是香港核心地區,設有很多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總部,而暴動歷時3小時,高峰時人數過百甚至過千,塞滿畢打街的行人路和馬路,當中有人高舉雨傘,及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

法官指,有示威者破壞交通燈和雙層巴士,掘起路磚、放置金屬釘和雜物等癱瘓交通,可見很多人「有備而來」。加上有示威者架設傘陣,燃燒雜物、投擲汽油彈等,有兩間餐廳遭破壞,亦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甚至追趕警車,法官認為本案暴動雖未至於最嚴重級別,但也絕對屬於嚴重。

官:憑裝備可推斷可上前線或任後勤

辯方求情引述同日暴動的判刑案例,法官李慶年將被告罪責分為3類,即罪責較低,僅蓄意留守壯大聲勢;罪責中度,間接參與如堵路或以雨傘遮擋他人破壞;及罪責高的直接參與暴動。

法官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衝擊警方防線等,但留意到各人均懷有一些裝備,如生理鹽水、口罩、手套、圍巾、雨傘,甚至可由頭到腳覆蓋全身的黑色衣物、彈珠和鎚等,不像一個在中環工作的白領人士。

法官指,綜觀各人裝備,實在難以接納他們只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認為憑各人裝備,可合理推斷各人在有需要時,均可自己走上前線,或最起碼充當補給物資或提供支援的後勤角色,參與程度絕不屬於較低或最低。法官又指,大惑不解求情時還有辯方指被告只在行人路行走等,強調如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做出激烈行為,量刑應不少於4年半。

考慮因本案失工作等酌情扣減3個月

考慮到暴動規模和嚴重程度、各人參與程度,及辯方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等,法官就暴動罪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他接納各人犯案與自身良好品格不符,重犯機會低;而拘捕至審訊歷經4年,對被告和親友「絕對是心理和精神上的煎熬」,被告亦因被捕、被起訴及被定罪,而辭去工作、被公司解僱或失去原有工作機會,人生計劃被打亂,有人甚至很大可能失去專業資格,終每人酌情扣減3個月,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扣減。

就5名經審訊後罪成的被告,法官判監3年9個月,另蒙面罪監禁6星期,同期執行。至於3名於審前覆核時認罪的被告,按案例獲四分一扣減,判監2年9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就另外兩宗同日的中環「和你lunch」案,法官李慶年早前判處10人31個半月至48個月監禁法官姚勳智則判處6人4年及4年1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3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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