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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近3年被控 2人認管士巴拿等 少女因案件延誤放棄負笈海外

事隔近3年被控 2人認管士巴拿等 少女因案件延誤放棄負笈海外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男3女涉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事隔近3年被檢控,其中1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並撤控,2人今(26日)於九龍城法院認罪,另外1人不認罪,1人則就控罪與控方進一步商討。認罪的2人還柙至10月14日判刑,以索取報告;另外2人則押至11月11日答辯。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不合理延誤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亦對人生規劃帶來致命打擊,有案發時15歲的少女去年赴芬蘭讀大學,惟今年被檢控後轉往港大就讀,卻從近日報導恐懼遭港大開除學籍;另一被告於內地出生,就讀 Band 3 中學考入護理系任註冊護士,望為熱愛的香港貢獻,指無法再從事最心儀行業已是最大懲罰。

2人認罪還柙10.14判刑 另2人准保釋至11.11答辯

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歲,學生)、馮詩詠(18歲,學生)、梁翰堯(25歲,學生)、朱啟輪(38歲,無業)及陳詠琪(23歲,學生)。5人均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其中彭海兒早前獲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及撤控;馮詩詠和梁翰堯今同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梁另承認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朱啟輪不認罪;陳詠琪則申請毋須答辯,押後7星期以待索取醫療報告與控方進一步商討。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朱啟輪和陳詠琪的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答辯,期間二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至於認罪的馮詩詠及梁翰堯,則還柙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馮的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及梁翰堯的背景報告。

被告赴芬蘭升學 因被控轉港大 再憂被開除

本案於2019年10月27日發生,被告事隔近3年、至今年6月28日才首度提堂。代表馮詩詠的大律師邱治瑋求情表示,案件不合理延誤對被告造成影響,馮案發時15歲,被捕後一直擔心被起訴,完成中學後於去年赴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就讀化學。她今年4月獲通知被起訴,「本來平伏的心情受到打擊」,亦因離境限制而打亂外國升學計劃,遂轉考香港大學化學系並獲取錄,今年開始就讀一年級。

惟邱大狀指,最近有報導指港大因學生犯案而開除學籍,被告憂慮應否留港讀書,再次打亂其讀書計劃。邱指,案發後被告為更生付出努力,亦為自己人生負責,但遲了3年的檢控卻令其學業一而再、再而三「跳嚟跳去」,使她學習的努力「付諸流水」、浪費其寶貴光陰,對其人生規劃帶來非常致命的打擊和不必要的心理壓力,望法庭能考慮特殊情況而輕判。

求情稱未深思熟慮犯案 望判社服令或緩刑

邱大狀續指,本案嚴重性較低,集結人數不算多,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涉案物品及有人在現場作出暴力破壞;而馮案發時未成年,受社會氣氛影響、沒有深思熟慮下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明白表達訴求需循正途,亦不會再犯,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辯方又呈上被告教會、老師、父母的求情信,稱讚她樂於助人、品學兼優、積極上進,因打亂升學計劃致身體和情緒大受影響,亦後悔當時不成熟和衝動影響自己人生。

同案被告撤控感受屈 控方稱按原則處理無不公

邱大狀又指,同案的彭海兒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雖然其管有物品性質與馮詩詠不盡相同,但二人控罪相同、案發的時間和地點相近,又屬同一宗案件,該被告撤控但馮則繼續檢控,巨大的差距難免令本案年齡最輕的馮感到疑惑、受屈及不能理解。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回應,本案出現延誤但並非不合理,又指本案被告的控罪分開、案情不同,律政司按檢控原則處理,看不到不公,稱因同案有人撤控而影響本案被告判刑是法律上錯誤。

內地出生Band 3中學考入護理系 獲讚「同期之中最優秀」

代表梁翰堯的大律師吳宗鑾求情表示,他案發時就讀護理系,現為註冊護士,曾於公營醫院工作一年後因本案轉為兼職。梁為家中獨子,於內地出生,現年七旬的父親為香港人,母親則為內地人。原從事金融的梁父在他小學時患柏金遜症,梁母遂來港照顧他,梁自小便於內地與婆婆同住,中學就讀粉嶺的 Band 3 中學,每天跨境上學,至2014年才來港定居。

辯方指,梁來港後父親病情轉壞,需照顧其起居飲食,並克服困難進入護理系,又任兼職幫補家計,形容梁出自草根,初來港並不懂講廣東話,比平常人付出更大努力才能成為專業人士,亦因案件而付出更沉重代價。

辯方呈上梁親撰求情信,指對護理工作有熱誠,亦熱愛香港這地方,一心想為社會貢獻和帶來改變,但卻用了錯誤的方法,又指「作為飽讀詩書的大學生,做事前要更加謹慎考慮影響,不應衝動行事」,對所作所為「十分抱歉和後悔」。

求情指無法從事心儀行業已是最大懲罰 望從輕發落

梁的父母稱讚他乖巧懂事,第二次被捕更反過來安慰母親他會堅強面對做錯的事。而同就讀護理系的女友和導師,亦稱讚他對護理專業熱誠,臨床技巧和知識出色,屬「同期之中最優秀」。

吳大狀求情指,本案相對同類案件並非最嚴重,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重犯機會低,且無法再從事最心儀的醫護行業對他已是最大的懲罰,對被告從輕發落。

示威者旺角堵路 被捕後搜出士巴拿鐳射筆等

同意案情指,網民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西九龍設立多條防線。約下午4時50分,有示威者於亞皆老街及染布房街交界擺設路障。

警長34987到場看到逾100人正堵路,他們看到警方後逃跑,警長遂上前與同袍將穿黑色衫褲、戴面巾和手套的梁翰堯制服,梁激烈掙扎。警方後從其背包搜出士巴拿、黑色噴漆、鉗、生理鹽水等物品。

警員16190則看見數十名穿黑衣示威者在亞皆老街逃往九龍城方向,其中穿黑色衫褲、戴口罩和黑色帽的馮詩詠在後方逃跑,再突然轉身往相反方向跑,警員遂上前將她制服在地,馮激烈掙扎。警員並在其背包搜出士巴拿、手套、面罩等物品,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手機殼。二人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彭海兒被指管有1罐黑色噴漆及1罐紅色噴漆;馮詩詠被指管有1把長約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梁翰堯被指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1把長約16厘米的士巴拿、1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1罐黑色噴漆、3支強力膠、1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1把鉗子;朱啟輪被指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陳詠琪則被指管有1罐黑色噴漆及1把長約17厘米的六角扳手。

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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