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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紀律部隊宿舍男生涉藏索帶士巴拿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住紀律部隊宿舍男生涉藏索帶士巴拿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示威,其中一名居住於紀律部隊宿舍的17歲男學生涉嫌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內管有士巴拿和燒烤鉗等物品,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還柙至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強調,男生在堵路現場攜帶涉案的工具,可嚴重影響公共秩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然而考慮男生被定罪後有表現悔意,因此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報稱學生的被告姓周(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

判刑前,被告的代表律師再作求情,指被迫與家人關係良好,積極參與課外活動,當中包括童軍和少年警訊,亦曾獲記優點,惟因受2019年社會氣氛影響,而一時衝動犯案,在面對案件的壓力下,仍然能考上大學,並繼續參與學生組織,被告盼大學畢業後能成為教師,彌補過錯。

案件編號:ESCC7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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