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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議員非法集結案 辯方:兩人履行監察職務 確認便衣警身分

大埔區議員非法集結案  辯方:兩人履行監察職務 確認便衣警身分

【獨媒報導〗 去年3月市民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逝世4個月,期間一名便衣警被認出,遭人尾隨及指罵,警方拘捕在場多人。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及文念志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粉嶺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連和姚只是詢問便衣警的身份,履行議員的監察職務,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日裁定表證成證後,三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辯方今日進行結案陳辭。代表連桷璋的大律師阮偉明指,影片最初拍攝到連桷璋從商場慢慢步出,詢問便衣警員 6016 尹寶祺是否警員後,便離開該處返回商場;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在文念志、蘇揚浚等人跟隨和以燈光照射尹寶祺期間,連桷璋並不在附近,甚至可能不知道該處有事發生,故根本沒有參與控方所指的非法集結。

阮偉明續指,連桷璋數分鐘後再度在畫面出現,與其他人一起跟隨尹寶祺時,其位置已與尹有一段距離。他認為連桷璋是被文念志等人的言行吸引,才上前查看,連不一定與在場者有共同目的,加上當時有其他便衣警員在場。阮偉明指出,連桷璋當時沒有穿上「議員監察」背心,衣著明顯與姚鈞豪、文念志不同,和只是手持手機;連桷璋當時是大埔區議員,當晚到達現場或是為了監察有沒有人做出犯法行為,或看看有沒有便衣警員,著人不要進行犯法行為。

即使按照控方說法,當晚非法集結時間由連桷璋詢問便衣警尹寶祺一刻開始計算,連當時身邊只有文念志,合共兩個人,人數根本不足以構成集結;連詢問尹的言辭並無不敬,應不構成非法集結罪的訂明行為。蘇官詢問,期間連桷璋和文念志是否沒有任何溝通,控方表示同意。

偵緝警員 6016 尹寶祺
警員尹寶祺

辯方:姚鈞豪在場僅為確認便衣警身分 沒足夠時間思考要否離開

代表姚鈞豪的大律師劉偉聰則指,姚承認當晚關鍵時間在場,但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劉指,由姚最早出現到他被捕的時間,只有兩分鐘;姚跟隨便衣警員時,穿上「議員監察」的橙色背心,詢問「尹寶祺,你係唔係便衣警員?」。劉表示,姚提問是為了確認尹寶祺當刻的行事身份,以便履行議員的監察職務,並非針對尹本人,亦非帶侮辱、挑撥、威嚇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蘇官質疑,姚在跟隨期間,應知道文念志以電筒照向尹寶祺的行為並非善意,但仍一同跟隨。劉重申,姚出現的時間只有兩分鐘,或沒有足夠時間觀察現場環境,思考和決定要否離開。第五被告蔡健瑜的代表大律師表示,需更多時間尋找案例。案件押後至8月4日續審。

5名被告為連桷璋(31歲區議員)、姚鈞豪(22歲區議員)、蘇揚浚(22歲議員助理)、文念志(29歲區議員)及蔡健瑜(36歲攝影師)。蘇文二人在星期一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時判囚3個月。

控罪指,連、姚、蘇三人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B區及C區一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