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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初心遊行 30歲測量助理非法集結罪成囚4個月 官批無悔意

毋忘初心遊行 30歲測量助理非法集結罪成囚4個月 官批無悔意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1日,網民發起九龍區「毋忘初心大遊行」,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一名30歲測量助理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4日)於九龍城法院判監4個月。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在警方警告後沒有離開,反而攜護目鏡、手袖等物品留在馬路上癱瘓交通,而現場有人照射鐳射筆和叫喊口號,嚴重威脅和破壞社會安寧,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她又批評,被告堅稱自己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是明顯沒有悔意。被告離庭時,有旁聽人士大喊:「照顧自己呀」、「撐住呀」。

求情指集結規模不大、歷時短 被告非激進示威者

被告為地盤工人陳昭宇(30歲)。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於同類案件不算最嚴重,案發時間短、只有幾分鐘,且規模不大、只牽涉約100人,雖影響交通,但示威者沒有以雜物堵路,也沒有嚴重的破壞和暴力。而被告沒有攜鐳射筆等危險品,只有護目鏡和手袖等防具,且該些物品非配戴在身上,而是放在袋中,其裝扮亦非激進示威者,不對他人帶來不良影響。

辯方續指,被告要借貸應付官司、亦令家人擔心,已汲取教訓。他望未來進修為測量師,承諾對違法行為有所警惕,其僱主亦承諾會在他服刑後繼續聘用,望法庭輕判。

官稱案情嚴重、被告無悔意 判監4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留在馬路癱瘓交通,危害公共秩序,加上現場有人照射鐳射筆和叫喊口號,在情緒高漲下可令情況迅速惡化,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影響,亦嚴重威脅和破壞社會安寧,案情嚴重。而被告在警方警告後沒有離開,反而留在馬路上,袋中有護目鏡、手袖及生理鹽水等,明顯是攜帶該些物品參與集結。

崔官引背景報告,指被告現年30歲,投身社會後修讀建造業議會課程,並指案發當晚與朋友到附近用膳,等待朋友吸煙時被捕。他承認涉案物品屬他,惟強調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只是沒有把該些物品從袋中取出。

崔官批評被告明顯沒有悔意,且經審訊後定罪。她強調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考慮求情陳詞和背景報告後,認為沒有減刑因素,被告雖初犯但判處監禁屬合適,終判監4個月。被告離庭時,有旁聽人士大喊:「照顧自己呀」、「撐住呀」。

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愛家人

辯方亦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與父母、妹妹和6歲外甥女同住,父親疫情下打散工、母親為家庭主婦、妹妹亦要照顧女兒沒有工作,任測量助理的自己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他奉公守法、照顧家人,亦會為生於單親家庭的外甥女支付生活費。

被告的表姐和表姐夫、朋友等亦撰求情信,讚揚他本性善良、有承擔、愛家人、受同事愛戴且熱心公益,他因本案停薪留職、前程不明朗已影響很大,已汲取教訓。被告母親的朋友、一名太平紳士亦指被告母親因本案終日以淚洗面。

同案兩人罪脫 一人認罪判囚3個月

地盤工人陳昭宇(30歲)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同案的李國瑋(19歲)及工程師廖煒健(25歲)被裁定罪脫,女被告鄭穎姿(21歲)則認罪,被判囚3個月。

崔官早前裁決時,指陳昭宇在彌敦道行人路上,必然觀察到有人聚集及知悉警方發出警告,惟仍逗留在場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而他穿黑色外套、黑褲、黑鞋,戴深色口罩及帽,袋中有護目鏡、手袖及生理鹽水等,均為對峙時使用的裝備,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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