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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藥男子稱「好憎差人」燒警署水馬 認縱火罪囚2年8個月 官接納非因政治目的犯案

濫藥男子稱「好憎差人」燒警署水馬 認縱火罪囚2年8個月 官接納非因政治目的犯案

【獨媒報導】一名男子涉去年8月將燃燒紙皮放在葵涌警署的水馬,警誡下稱「我好憎差人」、「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㖭」。他原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罪」,控方今修訂控罪為「縱火罪」。還柙一年的被告今(23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2年8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濫藥多年致精神問題,強調被告並非憎恨警察、沒有政治目的,只是「搏拉」以解決濫藥問題,而被告案發時清醒,惟情緒受影響較偏激。法官李慶年接納被告非因政治目的犯案,但判刑時需考慮到縱火對警署內工作人員有生命威脅,另被告有兩次縱火定罪紀錄的加刑因素。

被告張漢基(33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6日,在葵涌警署正門外地下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意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充水式護欄,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警誡下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㖭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8時,女偵緝警員23424步行回葵涌警署當值,她見被告站在警署正門的水馬,雙手拿着正燃燒的紙皮箱,其腳下亦有一個紙皮箱。女警於是跑回報案室匯報,並與兩名警員走到警署正門,被告當時仍拿着紙皮箱,最後他被帶回警署內。其中一個水馬有燒焦痕跡,地上則有灰燼、一個紙皮箱及打火機。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㖭」、「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花了一分鐘燃點紙皮箱。被告同意案情,法官李慶年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指非憎恨警察、濫藥致精神問題

辯方為被告求情指,被告自2004年起濫藥導致精神有問題,案發時被告清醒,只是情緒受影響偏激,並非憎恨警察。辯方又指事件引起火災的風險低。被告被捕時沒有反抗,自願隨警員入警署。根據被告背景,他共有16項刑事紀錄,曾監禁2年等。

官:對警署內工作人員有生命威脅

李官看畢片段後指,火種約1×1尺,為時1分鐘,且遠離民居,距離警署出入口約2至3米。李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非因政治目的犯案,而是與濫藥產生的精神問題有關,但考慮到涉及向警署縱火,對警署內工作的人員產生生命威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保障執法人員安全。

另外,李官指被告帶備點火裝置有預謀犯案,且若產生火種必定產生財產損毀及人身傷害風險,而本案的風險較低。另考慮到被告有兩次縱火的刑事紀錄,惟過去判監未能產生阻嚇作用。最後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因為慣犯上調至4年,經認罪扣減至2年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