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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爆炸品及還柙時指示刪紀錄 男學生囚10個月 探訪者囚4個月 官指警員調查不受影響

管爆炸品及還柙時指示刪紀錄 男學生囚10個月 探訪者囚4個月 官指警員調查不受影響

(獨媒報導)2019年平安夜,一名理科副學士生被指於迷你倉管有煙霧餅及火棉,並於還柙期間涉指示兩名探訪者協助刪去其瀏覽紀錄。3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經審訊後,僅議員助理罪脫。副學士生的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今(26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0個月。另一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學生則判囚4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刪除瀏覽紀錄,亦未能顯示警員調查及司法程序受到實質影響。

3名被告依次為理大理科副學士生鄺偉邦(21歲)、議員助理余昕鈺(19歲)及學生黃俊燁(21歲)。

鄺偉邦共3罪成,分別為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以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余昕鈺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黃俊燁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成立。

官指爆炸品會引起更大的公眾安全關注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勞教中心報告顯示鄺偉邦因過重不適合進入。葉官考慮到爆炸品會引起更大的公眾安全關注,因此就管有俗稱火棉的硝化纖維素,判囚6個月;至於就管有煙霧餅,則判囚4個月。

官:未能顯示警員調查及司法程序受影響

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葉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多於一人犯案,串謀協助還柙中的鄺偉邦刪除瀏覽紀錄,影響警方對案件的調查。本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鄺有預謀,而且探訪的黃俊燁亦沒有充足時間考慮。另外沒有證據顯示他最後有刪除瀏覽紀錄,亦未能顯示警員調查及司法程序受到實質影響。

被告堅稱無意圖犯案 官批明顯無真誠悔意

葉官另提到,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第三被告黃俊燁有悔意,但他同時卻堅持自己沒有意圖犯案,明顯沒有真誠悔意。被告僅表示自己沒有認真看待對方說話,又指不知如何拒絕對方,亦稱無打算協助作出有關行為。葉官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最後決定兩人各判囚4個月。

葉官考慮到刑期整體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首被告鄺偉邦的3罪總刑期為10個月。

官關注被告食CBD軟糖 報告顯示他非毒品依賴者

另外,由於鄺偉邦的報告顯示他於今年4月起有服食大麻習慣,以舒緩壓力和失眠情況,雖然辯方指CBD軟糖屬大麻的另一種形態,在港未受規管,但葉官仍堅持為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葉官今指,該報告顯示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毋須判戒毒所。

3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包括一個 Instagram 帳戶、兩個 Google 電郵帳戶。

鄺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 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鄺於2019年12月被捕後,曾遭還柙兩個月,於2020年2月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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