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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銀行律師襲警囚4個半月 上訴稱欲使持武器警冷靜 官笑言:那是警棍,不是槍

美籍銀行律師襲警囚4個半月 上訴稱欲使持武器警冷靜 官笑言:那是警棍,不是槍

【獨媒報導】前年12月,一名休班警在港鐵銅鑼灣站與路過的懲教人員企圖阻止疑跳閘男離開,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上前調停時被指搶警棍,及要求休班警出示委任證,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早前判囚4個半月。他於8月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獲批保釋,今(1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聆訊,法官杜麗冰將擇日宣判結果,上訴人繼續保釋。上訴方指,上訴人當時只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使各人冷靜,他見休班警俞樹生手持警棍時亦擔心,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上訴方又指,當時俞手持武器十分危險,惟杜官卻笑言:「那是警棍,又不是槍。(It was baton, not a gun.)」

上訴人:欲緩和事件使各人冷靜、保護自己及他人

代表上訴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從片段可見當日休班警俞樹生追捕一名疑跳閘青年,上訴人經過時見到俞正在制服青年並用警棍架其頸部,期間有另一戴鴨舌帽外籍男問俞「Are you popo?」,起初俞回答「No」,外籍男再追問多次,俞改稱:「Yes」。上訴人此時打算拿俞手中的警棍但不成功,拉扯期間俞意外地翻過欄杆倒地,上訴人在俞的上方,兩人糾纏,期間俞揮棍打向上訴人。法官杜麗冰一度質疑,片中只見俞手中的警棍接近地上,卻不見他用來打上訴人。

上訴人:想休班警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分

上訴方又指,上訴人當時只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使各人冷靜,他見俞手持警棍時亦擔心,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同時令俞冷靜。上訴方又指,當時俞手持武器十分危險,惟杜官卻笑言:「那是警棍,不是槍。(It was baton, not a gun.)」其後上訴人與俞站立一同手持警棍不放,是想俞先出示警員委任證,以確認其警員身分,加上事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時期,大眾對此較為關注。

上訴人:不認同原審官指影響港鐵站運作加刑兩周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方指4個月監禁是過重,因被告無案底,而俞所受的傷輕微,而本案亦比較接近普通襲擊,刑期不應超過3個月。上訴方又指,不認同原審裁判官考慮到事發地點為港鐵站,影響其運作故加刑兩星期,因上訴人只是路過該地點,且當時並非示威事件,上訴人又不懂得廣東話,不清楚了解當時事件。

律政司:休班警鬆手放警棍有危險 故未能出示委任證

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他指上訴人想拿走俞的警棍時,對俞使用過分及不必要武力,他曾踏在俞的腹部。至於為何俞沒有出示委任證,李指當時俞與上訴人互相持着警棍不肯放手,若俞鬆手會有危險,因此需待警員到場後才能出示委任證。惟李卻同意原審裁判官指上訴人拿走警棍是合理,但他不應該拳打俞。

上訴人於庭外感激支持他的市民

杜官將擇日宣判上訴結果。上訴人在庭外表示,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亦感激一直支持他的人,包括寫信給他的市民、旁聽市民等等。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於今年7月判刑時指,上訴人行為嚴重,一度踏在休班警的腹部,比起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等案例嚴重,休班警所受的傷亦比案例嚴重。雖然案發時非示威現場,但案發地點為繁忙的港鐵站,且當時其他人群情緒高漲,並不斷叫休班警出示委任證,規模可能會變得更大,對公眾秩序造成威脅。

37歲美籍上訴人 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正執行職責的警員1579俞樹生。

他自辯時曾透露,於美國任刑事辯護律師,2013年曾來港,之後到台灣,再於2019年在香港美國銀行旗下的美銀投資銀行任職合規部門,今年4月起因案件停職。

案件編號:HCMA3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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