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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辦公案 辯方指警為報復亂截查 清潔工張開手全因被推撞

阻差辦公案  辯方指警為報復亂截查  清潔工張開手全因被推撞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反送中」網民發起全港「三罷」,各區出現警民衝突,晚上警方在深水埗執勤期間,一名清潔工被指張開雙手,阻擋警方截查一名叫囂的少年,並大叫:「走!走呀!」因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續審。辯方質疑,影片從無拍得被告大叫及阻擋警察的動作,被告展開雙臂並非意圖阻礙警方執法,而是因為警長一直推著他。警長又承認帶走被告時沒有立即作出警誡,違反查問疑犯守則,稱當時情況「唔容許就唔容許㗎啦!」惹來旁聽人士發笑。

辯方:片段拍不到被告大叫「走呀」

辯方盤問西九龍機動部隊警長馮耀彤,指他當晚並沒有表明要截查少年的身份證。馮不同意,亦相信他當時的聲線是足夠令少年聽到他的說話。辯方續指,呈堂影片錄取不到相關對話,事實上馮沒有用手指住該少年。馮不同意,稱只是無法從影片中聽到。辯方指,馮當時未有講為何要截查少年,而少年僅獨自叫囂,並不構成非法集結,故警方當時並非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馮亦不同意,指該少年不斷在附近一帶徘徊,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因此有理由懷疑他與非法集結有關。

馮早前供稱被告攔在他面前時大叫:「你做乜嘢?」、「走!走呀!」今不排除這些說話是對馮說,並補充:「但都係阻礙啦!」辯方指,影片並沒有錄取到以上兩句說話,質疑是否真有其事。

辯方否認被告有阻礙警方意圖

馮承認,口供紙和警員記事冊均沒有提及「(馮)行去左時,佢(被告)行去左;(馮)行去右時,佢(被告)行去右」,影片亦拍不到相關阻礙動作。辯方直指,以上動作根本沒有發生過,「是你在證人台上作出來的」。馮否認。

辯方指,馮與被告「撞埋一齊」後,在一秒之間,馮已將被告推向美孚方向,因此被告並未有阻礙馮往太子方向追截少年,而馮和同袍亦未有上前去追逐。馮表示,當時沒有向太子方向追截,非因為無合法原因截查少年,而是被告的阻擋目的已達到,故當時選擇優先處理眼前阻礙自己的被告。

辯方指,就算被告如馮所指完成了阻撓的目的,手臂依然張開,是因為馮從頭到尾都推著被告,所以被告看起來好像想擋著馮,但是被告沒有掙扎及沒有意圖阻擋馮,「只是你係咁推佢」。馮不同意此說法。

警長認無警誡被捕者:當時情況唔容許

馮堅稱帶走被告後,曾宣布作出拘捕,但辯方指影片拍不到相關對白,又質疑馮沒有根據《查問疑犯守則》警誡被告。馮供稱當時情況不容許,當辯方問到何以不容許時,馮回答:「唔容許就唔容許㗎啦!」惹來旁聽人士發笑。此時裁判官黃國輝命令其中一名蹺腳坐的旁聽者:「請你放番隻腳落嚟!呢度係法庭,唔係餐廳,唔好笑呀!」

辯方從影片中指出,有女子大叫:「深水埗警察,叫雞唔俾錢!」警方防線有人說:「洗唔洗報案?」辯方指,警方是在暗示該女子是性工作者。馮不同意,稱市民若果作出如此指控,想了解是否真有其事及是否需要警察協助。辯方續指,馮不滿市民責罵,因此故意羞辱市民是性工作者,其後隨便截查灰色衫的少年出氣,意在「找晦氣和報復」。馮否認。

被告大叫「阿sir屈手」 警長否認不合法武力

影片顯示,被告被3至4名防暴警察按地制服後,多次大叫:「阿sir屈住我隻手呀!」一度眼鏡飛脫,之後自行拾回。馮承認,當時未有關心過被告是否需要接受治療及警方是否太大力,反指所有被捕人士到達警署後都可向值日官提出送院要求。辯方指,被告有掙扎是因為警方粗暴對待他,惟馮不同意,稱沒有使用過不合法武力。

影片又顯示,警方用揚聲器發言:「呢啲唔係叫革命,係搞亂香港呀!」、「做咩淨係影住我地,唔影吓啲暴徒呀?」辯方問馮,會否覺得出言「反擊市民」是不合適,馮思考了幾秒鐘後,才回答:「不會。」後來又改口稱這些說話「部份不恰當啦」,但他也「不認同執法單位工作時,是需要帶屋企人返工。」意指市民辱罵警方家人不對。

清潔工何永隆(50歲)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差辦公罪,指他於去年8月5日,在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579馮耀彤。

明日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