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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科大論壇襲擊內地生 男生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和刑罰 掩面激動痛哭

被指科大論壇襲擊內地生 男生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和刑罰 掩面激動痛哭

【獨媒報導】科大前年11月舉辦校長論壇,期間有內地生疑故意撞跌另一名女生,遭眾人群起圍毆,21歲科大生被指參與其中,去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禁9個半月。男生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1日)宣判指,雖然不認為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在審訊中犯了任何法律錯誤,因他對證據作出用心、仔細的評估和考慮,男生是施襲者的可能性不細,可是檢視影片證據後,仍難以安心地接納定罪穩妥,故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

散庭後,男生仍坐在被告欄內掩臉痛哭,其後在律師和家人的陪同下離開法庭,約20名朋友到場支持,並在庭外圍抱男生以示安慰。

上訴人陳凱文被指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大賽馬會大堂內,襲擊內地生鄭燦迪,導致他身體受實際傷害。

黃官頒下的書面判詞指,經比對事發後宿舍影片和上訴人4個月後遭上門拘捕時的照片,可以肯定上訴人案發後曾多次進出宿舍大樓。可是再比對宿舍影片和施襲情況的新聞片段,黃官指出上訴人與施襲者衣著不同的地方,包括施襲者的斜孭袋肩繩有深淺色間紋,但上訴人的斜孭袋肩帶則是單色的;雖然施襲者和上訴人的手帶上均有一個金屬物體,設計上有相同之處,但此款式十分平常,而影片質素未能清楚顯示到具體設計;而且沒有任何一段宿舍影片拍攝到上訴人穿著施襲者的那一款運動鞋。

黃官又指,警方上門拘捕時在上訴人家中檢取的眼鏡、手繩、iPhone和運動鞋,缺乏顯著特徵以供辨認,加上在案發4個月後才檢取。黃官認為控方指稱上訴人為施襲者的證據有一定份量,但對於是否足以肯定兩人是同一人,黃官表示「懷有疑慮」,故難以安心地接納裁判官鄭紀航定罪穩妥。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下午5時,科大賽馬會大堂舉行論壇,校長出席聆聽學生訴求。內地生鄭燦迪與女友欲離開時,遭在場者以粗口指罵、圍堵。鄭燦稱,一名戴帽及口罩的人輕碰自己後,自行倒地,之後眾人圍上,保安員立即保護鄭,惟鄭突然感到後頭疼痛,周圍亦有人想出手襲擊他。鄭其後在保健室查看傷勢時發現右腋下受傷、眉骨瘀傷及下顎受傷。鄭欲離開科大本部大樓時,繼續遭到追趕,最終登上車,直接返回深圳,在內地求醫後證實左眉擦傷、背部擦損,亦拍下照片顯示臉部及胸部等傷勢。鄭表示不認得施襲者是誰,因當時情況混亂及包圍者均戴上口罩。因此本案控方僅依靠影片作為證據。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對比過案發時的影片、宿舍閉路電視影片與及被告被捕後在警署拍下的相片,分析片中人的衣著及外貌特徵,包括眼袋、鼻樑、鼻尖高度、眼眉形狀及疏密程度等,認為施襲者與被告是「極度相似」,裁定被告就是影片中的施襲者。

案件編號:HCMA3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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