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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稱力高沒向科技園申領牌照乃黎旨意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稱力高沒向科技園申領牌照乃黎旨意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續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盤問完畢,在控方的覆問下,周稱力高一直佔用大樓經營不相關業務而未有申領牌照,是蘋果大股東黎智英的意思。周完成長達11天的作供,明天控方將傳召核數師出庭作供。

控方覆問下,周達權指蘋果子公司或有關連公司牌照到期時,通常由第三被告黃偉強負責跟進續牌事宜,相信行政部最清楚哪些公司佔用涉案大樓的地方及各自所在位置。

周又承認,力高顧問公司一直以來在涉案大樓經營而未有牌照,是不符合租契規定,他於2016年才接任壹傳媒財務總裁一職,「上手一路落嚟都係咁,都冇申請(牌照)」。被問到這是誰人的指示,周相信是公司大股東即黎智英的意思。

周昨日供稱,黃偉強就涉嫌違規一事回覆科技園的信件,他理解內容為正確,今在控方覆問下,他澄清「正確」的意思是根據外聘法律意見而寫,可是黃在信中所稱力高並沒有佔用涉案大樓的地方,以及蘋果印刷公司完全遵從租契條款,都不是正確的說法。

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否認一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一)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否認另一項欺詐罪。經修訂後,該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

(一)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其後稱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刊,至同年12月,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黎智英另涉多宗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判監20個月,亦在蘋果案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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