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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職訓局學生認中大遊行參與非法集結 因理大案保釋期間犯案 官警告或成加刑因素

20歲職訓局學生認中大遊行參與非法集結 因理大案保釋期間犯案 官警告或成加刑因素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期間展示文宣及叫口號。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案發時17歲及20歲的職訓局學生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他們原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今(2日)在區域法院改控「非法集結」罪。20歲學生承認控罪,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進一步求情,期間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並於11月23日判刑。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曾兩度入更新中心,其中一次涉屯門非法集結。他另在理大案件中曾經被捕,而本案罪行是在保釋期間干犯。王官得悉後警告這或成加刑因素,強調報告內容僅屬參考,監禁選項仍然存在。

本案第二被告將於明年4月答辯

唐綽謙(20歲,職訓局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本案另一名被告,17歲職訓局學生沈嘉瀚早前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3日答辯獲批,以待他完成健體及運動文憑課程。

案情指被告曾聯同他人手持大橫額在前方帶領示威

唐綽謙承認案情指,因公共衞生考慮,中文大學宣布前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期間舉行的畢業典禮改作網上舉行,有人在Telegram 上呼籲11月19日在中大校園示威。

案情指,首被告唐綽謙及次被告沈嘉瀚均非中大學生、職員或校友。當天早上約10時40分,二人一同進入中大,同日中午12時38分,約100名示威者在休憩用地開始示威,當中大部份人穿黑衣,部份戴V 煞面具,亦有人手持黑色汽球。在示威者隊頭,有人拉起「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直幡及手持寫上在逃人士名稱的紙張,並叫喊「釋放十二,毋忘義士」及「殲滅中共,全黨死清光」等煽動口號。

唐綽謙被指在12時40分起開始參加上述示威,當日他穿黑色衣服及戴黑色口罩。唐在示威期間手持印有內地被捕港人名字的紙張;並曾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手持「這一場革命最終無人取勝,但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的大橫額,在前排帶領遊行。

案情指被告以揚聲器高喊口號

案情續指,唐一度以揚聲器帶領高喊「香港獨立」口號,其他示威者則以「唯一出路」和應。一行人約1時許遊行至百萬大道的大帳篷內同唱「願榮光歸香港」。

被告警誡下稱有人嗌口號 遂「叫埋一份」不知遊行目的

唐綽謙於前年12月7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表示當日「聽到有人帶頭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所以我跟住一齊叫埋一份」。

他在錄影會面中稱自己與第二被告沈嘉瀚是同學,案發時只是陪沈到場,並不知道遊行目的。唐承認自己曾叫喊「香港加油」和「光復香港」,惟不知口號意思、也不知是哪個組織發起示威;至於其手持的大橫額,他則稱意思是見證一切香港社會事件,而「取勝」則代表「反送中」案件官司取勝。

控方指被告曾兩度入更新中心 另涉理大案件 保釋期間犯案

控方表示,被告曾兩度被判入更生中心,其中一次與本案性質無關,另一次涉及屯門非法集結。他另涉及一宗理大衝突案件,惟該案仍在調查中,被告在理大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心智不成熟」望得朋輩認同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唐綽謙犯案時年僅18歲,「心智不成熟」,對其所作行為「一知半解」;他小時候有語言發展遲緩,曾遭欺凌,因此極渴望得到同輩認同,加上受2019年社會氣氛影響,才會犯下本案。

就他過往定罪紀錄,辯方指唐綽謙每宗案件均主動認罪、承擔責任。本案控方改控他「非法集結」時,唐亦沒有反對,仍然認罪,冀法庭能考慮本案的非法集結規模不大,示威者最後和平散去,對市民影響相對小。

官批在保釋期間犯案:我認為係加重刑罰因素喎

惟王官隨即質疑本案歷時不短,唐更是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明言:「我認為係加重刑罰因素喎」。辯方則表示對此沒有抵賴,但認為除阻嚇性外,考慮更生同樣重要,望法庭能再給予機會,先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聽畢陳詞後,王官先為唐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惟強調報告建議對法庭沒有約束力,監禁選項仍然存在。王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讓辯方就報告進一步陳詞,並於11月23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3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