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埃及國家隊 X
賽事流暢的代價?
今屆賽事開始了幾天,已有一個明顯的跡象:球證對身體接觸,特別是守方攔截時所產生的身體接觸,是盡量容忍的。奇怪的是我未見(我見不到不等於不存在)到輿論有廣泛談論這一現象。
在今屆賽事中,我們不時可以見到,球員在對抗後倒地不起一段長時間,而如果有重播的話,多數都會顯示,那球員應該不是詐傷。撇除所謂的「補水時間」,今屆幾項新例無疑都令球賽更流暢。但我懷疑,球證的尺度也是比賽變得流暢的原因之一。事實上,上星期國際足協網站刊載了一篇由裁判委員會主席哥連拿所寫的文章,內容包括以下一句:「To increase the tempo of the match, referees were recommended not to punish normal football contact」。(譯:為了加快比賽節奏,球證獲建議不要懲罰足球運動中正常的身體接觸)。而大部分真球迷都應該知道,足球運動中有不少身體接觸根本就處於「可罰可不罰」的範圍中,最後是否判罰,就根據球證的主觀判斷。而哥連拿的指令或者建議,實際上就是令不少多數,甚至是一定會被判犯規的身體接觸,變成合法。
而很可能VAR也因應用了新準則。最明顯的例子是分組賽加納對英格蘭。Ezri Konsa下半場那記攔截,沒有判十二碼,實在是匪夷所思。因為就算是尺度最寬鬆的球證,也應該很難不判那個攔截是犯規。
VAR近日改了尺度?
十六強英格蘭對剛果民主共和國,Harry Kane與對方門將Lionel Mpasi觸碰後倒地,最後英格蘭不獲十二碼。我是義無反顧的反英球迷。但如果那一球是判了十二碼,也實在難以抱怨是錯判誤判。
英格蘭最後反勝了剛果民主共和國,這個疑似十二碼就不再是話題。然而,同日緊接著的塞內加爾對比利時,比利時在加時下半場就靠一個VAR介入後所得的十二碼完成反勝。如果比較同日這兩個判決,愚見是英格蘭那一球判十二碼,比起比利時得十二碼合理。當然,比利時那一球也未必是鐵定的誤判,不同球證所持的尺度不一樣,也很正常。但這判決是否意味著VAR尺度的改變?
三天後巴拉圭對法國,法國靠十二碼罰球小勝晉級。那個犯規動作真的很小。我不是說那不是犯規。只是整屆比賽接戰下來,實在太多類似的動作在禁區外發生而沒有判自由球。VAR的尺度,似乎從對守方有利,變了向攻方有利。
換言之,主裁判繼續將大量平時比賽被廣泛視為犯規的動作當成是合法衝撞,但VAR就在要介入時,將守方的動作從嚴看待。
一致?陰謀論?
阿根廷反勝埃及的過程,之所以令不少非阿根廷球迷覺得難看,以上的脈絡相當重要。當主裁判繼續從寬執法,為何埃及透過異常精采的反擊將球第二次送入網窩後,要用那麼嚴謹的尺度去判定埃及在搶得控球權時犯規,從而取消埃及的入球呢?
補時沙拿在阿根廷禁區倒地,阿根廷反擊成功絕地反勝。VAR房的裁判可能是真誠地覺得埃及攔截是無可置疑的犯規,同時阿根廷的攔截是毫無爭議空間的合法動作。我認同,相對之前埃及詐胡前的那個攔截,在「必定犯規」到「必定合法」的光譜上,造成沙拿倒地的攔截應該更接近必定合法的一端。但它也難以稱得上完全是屬合法的範圍。
更何況,假使今屆的尺度就是傾向容許身體接觸,這兩下攔截就算是「吹漏」,又是否算是「明顯及明確的錯誤」,需要啟動VAR機制?或者它們都只是詮釋的問題,兩者都不覆檢或者是最合理的做法。但既然第一下VAR選擇介入了,而VAR卻覺得第二下攔截連主球證自己覆檢也沒有需要,就難免令不少人覺得是雙重標準。
當然,這向來是VAR最惹人討厭的一點。我們以為科技會帶來一致性。但當選擇要查看什麼動作的權力只屬於VAR房人士時,偏袒的指控更易出現。而跟要在球場上奔跑的球證不同,視線被擋、電光火石間看不清等理由,不可以被拿來解釋視像裁判的選擇。
今次爭議的得益方,其國家總統為特朗普盟友;埃及主教練Hossam Hassan近日還公開為巴勒斯坦人伸張正義。這些都可能與裁判決定無關。但既然特朗普就紅牌向國際足協施壓成功,如果有人要用陰謀論來解讀的話,大部分責任就在白宮和國際足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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