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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台小巴得物無所用是政府之錯

低地台小巴得物無所用是政府之錯

今年8月初,香港首架低地台綠色專線小巴來港後首度公開亮相,原本預計在9月時可安排驗車出牌,但現在已經10月了,最近傳出的問題,是到底輪椅位應該獲得豁免,不算在19個座位之中?另外,運房局局長陳帆卻表示運輸署署長也沒權簽豁免這輪椅位,又是否沒其他方法讓此小巴盡快出牌服務乘客?另方面,到底掌管運輸的部門,對小巴低地台化的態度如何?

各自為政,就是政府內部對低地台小巴的態度

記得今年初,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了一份政府對為行動困難人士提供「特別交通服務」,當中已狠批勞福局和運輸署只把「無障礙運輸」政策視作理念而不是政策,而勞福局沒有為落實「無障礙運輸」定下具體時間表, 並建議運輸署應研究引入低地台小巴型號的可行性,並提供誘因讓業界引入,特別是行走醫院路線的營辦商。

回想2年多前在一次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公聽會就公共小巴政策的會議上,就已經有小巴營運商提出公共小巴加座位及低地台化同時,那個輪椅位應該是如何計算,是19+1輪椅、20+1輪椅還是24+1輪椅,因為輪椅位佔用的空間較一般座位多,無論最後加位的結果的法定上限如何,都應把輪椅位另行處理(額外的一個位),另外還有就是車價較一般小巴高一倍的問題。今天輪椅位計算遇上的困境,其實當日甚至之後我與運輸署官員會面時已再三提出,問題是政府在修例增加小巴法定座位時,完全沒有把輪椅位的定位加入考慮,甚至因19位或20位問題用撤回修定威脅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結果是全部人的焦點去了19位定20位(鬼咩,根本只是幾間車行利益之爭),無人記得個輪椅位。最後,低地台小巴車到了,出現的情況是陳局長叫人讓座俾輪椅客(叫人落車!?),又或打電話預約輪椅位的情況,荒謬非常。

電話約小巴輪椅位,行不通

叫輪椅使用者先致電小巴公司預約輪椅位,其實是行唔通的,因為大家要明白,專線小巴的機動性不同巴士,客滿即開,所謂的班次都是列出罷了,總之頭班車跟尾班車唔好遲開早收,班次基本上要視乎當日路面情況及客量而開車,叫這架低地台小巴定點定班,完全是有違小巴營運,或許林鄭唔識用八達通,陳局長也好少坐小巴了。

另方面,小巴留位一直都有法律爭議,是灰色地帶,而乘客因留位問題與司機爭吵時有發生,要第19位登車的乘客見空座位而不能登車留俾下站上車的輪椅乘客?我只怕到時那張空椅會太敏感…(見到空椅,大家會想起有位到死也不能親自拿獎的劉曉波)。

就算以同樣服務輪椅乘客而類近專線小巴服務的香港復康會「復康巴士」穿梭巴士服務計,雖然是定點定班,也有提供司機聯絡電話,但也註明不設留位服務,也就是說,先到先得,也不會額外要寫字樓額外人手作安排,如果為一架低地台小巴要額外增加小巴公司Call Centre 人手(也是成本呀!),也不見得可取,因為會大大增加成本,而小巴司機工作量又不同復康巴士司機,要他們多接電話也大大增加工作量,影響駕駛安全,並不可取。

特事特辦之外,更應有長遠低地台化時間表

好了,講過咁多營運層面的問題,回到法例及現實層面,如今之計,可以做甚麼?

首先運輸署是否有權力為低地台小巴作豁免,讓輪椅位不計算在19個座位內?答案是 – 有可能的,不過要從車輛登記類別入手。

翻查香港法例CAP374E《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52條有一項是超額載客許可證,內文如下:

(1)署長在接獲由他指明格式的申請書及附表2所訂明的超額載客許可證費用後,可按他覺得必需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發出超額載客許可證,授權在貨車內或貨車上運載超過《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附表3指明車輛種類的最高載客量的乘客。 (1989年第172號法律公告)

可惜的是, 超額載客許可證只發給貨車,客運車輛不包括在內,小巴不能用貨車登記,但這是否代表絕路?不一定!

CAP374《道路交通條例》內還有一種叫特別用途車輛(即駕駛執照21牌那類):

特別用途車輛 (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經設計、構造或改裝為主要在道路上作並非屬運載貨物、司機或乘客的用途的汽車;

如果以低地台小巴在香港實驗為由,而非主要以運載乘客為由(載客成次要目的),其實運輸署署長絕對有酌情權出牌,但要指定司機加蓋21牌。

再認為以上方法行不通? 還有就是用非專利巴士出牌登記,多發一個A06屋村巴士客運營業證(PSL)給三間參與低地台小巴測試的公司,用於低地台小巴測試計劃。這個其實早有先例,運輸署為小巴唔夠載的路線營辦商,多發一個村巴牌,如馬亞木旗下元朗往返下白泥新界33小巴/NR941村巴,耀安往返火炭的新界801/NR828村巴。這個建議最大的問題是,駕駛的司機要有巴士駕駛執照。

當然,長遠之計,應盡快修例,至少在公共小巴載客量法定上限上豁免輪椅位,甚至考慮專線小巴升格為專利巴士,按客量決定車量載客量。運輸署及勞福局盡快制定公共小巴低地台化時間表,並提供車價資助予願意引入低地台小巴的營運商,否則,隨著小巴增加法定座位上限帶來的換車潮,小巴業界很可能3年內完成換大部份車,到要再推行換低地台小巴,是難上加難 – 「唔好意思,我D車全部得幾年貨仔,又要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