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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政總署轉介對李文浩和劉家衡議員投訴之回應

就民政總署轉介對李文浩和劉家衡議員投訴之回應

民政總署今日(3月17日) 出信予李文浩和劉家衡議員,就他們在議員辦事處外所貼的告示,指有關行為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下稱操守指引」)。操守指引中,一般準則約束區議員的行事方式及行為不應有負市民對區議員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及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等。

在以上的事件中,作為區議會主席的角色為執行區議會常規,如有人認為有區議員違反操守指引,就可以啟動《深水埗區議會常規》第45條,條文如下:

議員動議警告(或譴責)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的議員 /委員會成員的議案須獲得該區議會不少於二分之一的議員簽署。議員只可以下列格式提出有關議案:

“鑑於(姓名)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本區議會對其作出警告(或譴責)。”

本人深信各深水埗區議員具有足夠智慧判斷有關行為會否有負市民期望及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如果有超過一半的議員認為李文浩及劉家衡的行為有違操守指引,並按上述第45條聯署動議有關議案,本人會根據會議常規處理。

深水埗區議會主席
楊彧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