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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今日 別要再拖延 代表都改變 離職了便冇蝕

明年今日 別要再拖延 代表都改變 離職了便冇蝕

明年今日 別要再拖延 代表都改變 離職了便冇蝕
或在同伴追討中歷遍 無奈你都是要蹉跎

今年三月初,本辦事處接獲八名美孚富臨皇宮的前線工友求助,經一番直接追討行動後,雖然藍店富臨依舊無賴,拒絕支付遣散費、代通知金等拖欠項目,但一石激起千重浪,多間富臨集團旗下分店的工友紛紛到本辦事處及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求助,當中涉及近20人及5間分店。

無薪假話放就放?

在疫情之下,不少工友都面臨被放無薪假的情況,以致大量工友前往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遣散費等項目,勞資審裁處積壓的案件越來越多。而在富臨集團的案件中,兩名黃大仙富臨皇宮的工友是最快進行聆訊的,分別於9月初及9月中進行第一次聆訊,當時審裁官表示,僱主顯然是違反了《僱傭條例》第 31E(1)(a) 條有關停工的規定,即

「31E. 停工
(1) 凡僱傭合約的條款及條件,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就第 31B(1) 條而言,根據該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在以下情況須視為被停工:凡僱主未有向僱員提供該等工作的日子總數超過——
(a)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的期間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
而該僱員並未獲付一筆款額相等在該僱員在未獲提供工作的日子中假若獲提供工作本可賺取的工資的款項。」

實際上,該兩名黃大仙富臨皇宮的工友分別於2月初及2月末已被放無薪假,而僱主亦一直未有安排工作,顯然是符合了停工的定義。

徵詢律師為名 拖延時間為實

兩名工友在9月進行第一次聆訊時,富臨集團派出經理吳先生作為公司代表,當時吳先生指公司需徵詢律師意見,審裁處為免富臨以徵詢律師意見為名,拖延間時為實,故准許富臨以數萬元作保證金,押後聆訊至2020年11月16日。期後在多宗案件中,富臨都以徵詢律師意見為由押後聆訊,當中有案件更被押後至2021年。

在每次不同案件的聆訊中,審裁官都有向吳先生詢問徵詢律師的進度,其中在10月的聆訊中,吳先生就曾經透露已徵詢律師意見而且是有結果的,審裁官則反問「咁仲等乜嘢?」,吳先生就表示「要等老闆決定點處理」。

黃大仙富臨皇宮的案件為首宗進行聆訊的案件,亦即表示在2020年11月16日,一眾被放無薪假而要申索遣散費的工友最快可於今天得知富臨是否願意支付拖欠項目,但今天出席聆訊的卻換成同為經理的黃先生,黃先生更表示,吳先生已於上星期離職,而他本人也因未有完全交接吳先生的工作,因此對於公司的取態,不知道,對於案情的理解,不知道,對於每月均發放的獎金是否計算為薪金內,不知道。審裁官最後只能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並因富臨的惡劣態度而要求富臨即時支付今天的訟費。

一拖再拖 拖足一年

數數手指,由2020年2月被放無薪假至今經已9個月,當案件再次進行聆訊時已經是2021年3月,涉及的大部份都是年資長、年紀大的工友,部份工友幸運地已找到新的工作,勉強足以糊口,但也有部份工友至今仍未找到工作,有的因介乎退休之年,大部份僱主都拒絕聘用,有的因擔心案件未完結,若要上庭又要向新僱主請假,而決定暫時不找新工作,也即是說,或許有部份工友會面臨超過一年沒有收入、生活拮据的情況,原因卻是富臨無賴走數,多番推搪拒絕承認責任!

過去一直賺得盤滿砵滿、連續申請兩輪「保就業」計劃的富臨窮盡所有方法,保荷包不保員工就業,對長年在公司服務的工友更是話炒就炒,意圖慳盡遣散費、代通知金等,今天更是以「上一手同事沒有交接」等荒唐的理由,要工友一等再等,追討之路遙遙無期。藍店富臨過去的劣跡人所共知,不但藍,更是黑——一個剝削員工、死不悔改、逃避責任的無良黑店,今天在此記下富臨的事跡,是希望讓香港人都看到富臨的無良、可恥,也是希望呼籲香港人繼續罷食富臨,拒絕黑心藍店!

富臨集團旗下業務:
陶源酒家
富臨漁港
富臨酒家
富城火鍋海鮮
富臨皇宮
富臨粵之味
富臨
富城火鍋海鮮酒家
囍臨門酒家
正冬火煱料理
正冬魚塘公
正東燒豬料理
饕鍋物台灣手工火鍋
四季文昌
大家姐雲南米線
加多樂餐廳
新苑酒家
新馥酒家
小富臨
海里鮮蒸氣石窩
金滿會
新苑酒家
富城薈
炑八韓烤
炑八Taste
炑八韓烤親子餐廳
柞木炭家
濟州燒肉食堂
漢拏山
BANCHAN and COOK
COTI 甜舍
Foode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