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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網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案件今(27日)於高院續審,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表示,現有控方證據不足夠證明「謀殺」的控罪元素成立,不須考慮被告是否「謀殺」罪成,但陪審團可改為考慮「誤殺」罪。

控方上周四表示已舉證完畢。今日開庭後,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在審訊中,陪審團是事實的唯一裁斷者,而法官則是法律議題的唯一裁斷者,包括裁定控方的證據是否足夠去證明控罪元素。她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本案的證據不能證明到「謀殺」控罪元素成立,但可以較輕的「誤殺」罪來替代,稍後會修訂公訴書,以及就「誤殺」的控罪元素引導陪審團。換言之,陪審團只須考慮兩名被告是否「誤殺」罪成。

法官又指,第一被告劉子龍不打算作供和傳召辯方證人;第二被告陳彥廷則將會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同被控一項謀殺、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三日
16歲被告稱遭警威脅拘捕及傷害女友 警長否認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審訊第五日
16歲被告警誡會面中否認加入掟磚

審訊第六日
焦慮症被告稱警安排調查完才可服藥 質疑隱瞞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