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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辯方精神科醫生:被告非處於理想狀態下錄影會面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辯方精神科醫生:被告非處於理想狀態下錄影會面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案件今(3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他指從警誡錄影會面可見,17歲被告出現明顯的焦慮症狀,且表現疲倦,認為他當時不是處於理想的狀態,故此質疑錄影期間所說的話的準確性。

辯方精神科醫生黃宗顯
辯方精神科醫生黃宗顯

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續出庭作供。他表示觀看第二被告陳彥廷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後,觀察到陳說話聲線比較細、兩手緊握,予他印象正處於「好緊張、好焦慮的狀態」,當陳小休離開房間時,更步履不穩,需要母親攙扶。

此外,黃把母親當時對兒子的觀察寫在報告中,因陳有時把手放在枱底,而單憑觀看影片並無法看到枱底下的情況,然而從母親的角度則有可能看到一些徵狀,包括手震、腳震、出汗和「捽手」。

黃指,焦慮症和驚恐症患者面對大壓力的環境時,適應能力較一般人弱,相信陳亦有這種情況,因他自確診後一直沒有停藥,及需要定期覆診。縱觀歷時逾2小時的錄影會面片段,陳出現焦慮症狀,且「好明顯」,可見他嘗試適應當時環境,但到最後「他仍然係好焦慮,適應唔到」。

黃又承認,有些驚恐症徵狀未必能從表面觀察到,例如心跳加速、腸胃不適,甚至心理上出現「靈魂出竅」的感覺、失實感、感到失控及好怕會死,外人都無法從表面上看到。

黃總結指,若果陳的病情沒有受控得好,有可能會影響他的專注力和記憶力,且錄影期間,陳要求服藥但不果,平日有夜睡的習慣,前一晚亦只睡了6小時,令他感到疲倦,警員一度指他打呵欠並問他是否需要休息。因此黃質疑陳在錄影會面期間所說的話的準確性,認為他當時不是處於理想的狀態。

控方的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則在報告中,批評黃只會見了被告及其家人,未有找其他人驗證被告說法的真確性,又質疑被告和母親的可信性,故不打算會見他們。黃宗顯對此則反駁,作為專家證人,當對被告人有懷疑時,應更加需要會見他及其家人,搜集所需資料後,才能決定是否相信他們,同時可比對各方版本是否一致。

辯方主問完畢。控方表示,需要控方專家證人黃以謙的協助下盤問黃宗顯,惟他今日未能抽空到庭,故法官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為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法官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謀殺控罪後,控方將謀殺罪修訂為誤殺。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三日
16歲被告稱遭警威脅拘捕及傷害女友 警長否認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審訊第五日
16歲被告警誡會面中否認加入掟磚

審訊第六日
焦慮症被告稱警安排調查完才可服藥 質疑隱瞞應有權利

審訊第七日
法官指謀殺證據不足 籲陪審團改考慮誤殺罪

審訊第八日
母親稱被告焦慮症發作 控方質疑對答正常

審訊第九日
控方指被告與哥哥自知犯案 故手機儲存律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