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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今庭上確認過往光顧4至5次 稱未曾接受性服務

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今庭上確認過往光顧4至5次 稱未曾接受性服務

【獨媒報導】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被指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三女一男涉嫌經營該按摩店,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等六項罪名,4人否認所有控罪,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出庭作供,他承認過往曾光顧涉案按摩院4至5次,但否認有任何按摩師向他推銷手淫等性服務,他亦稱未曾接受任何性服務。

蔡展鵬確認過往曾光顧4至5次

蔡下午身穿西裝、戴眼鏡到達法庭,多名警察在法院外戒備,及以橙帶圍起記者區。辯方大律師 Oliver Davies 要求蔡先簡介個人背景,蔡指案發時他職級為國安處處長,現時職級為人事及訓練處處長。

蔡確認過往曾光顧涉案按摩院 Viet Spa,警方於2021年3月19日到場進行掃蕩時,他亦剛好與一名女子身處於其中一房間內。被問到曾光顧的次數,蔡起初表示:「記得唔係咁清楚,可能係幾次。」Davies 要求進一步澄清下,蔡其後指4至5次。他又指,首次光顧 Viet Spa 為「一年前」,「可能係2020年年中到啦」。遇上警方掃蕩行動前一星期,他亦曾光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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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曾接受手淫等性服務

蔡續指,每一次光顧時皆接受相同的按摩服務,逗留大約一小時或以下,沒有任何按摩師向他推銷或提供任何性服務,包括手淫等,他亦未曾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

Davies 問到,有否任何合理理由使蔡懷疑 Viet Spa 向顧客提供性服務,蔡則表示:「我唔清楚。」Davies 再追問蔡,當他每次光顧時,有否認為該處有任何性服務,蔡表示:「我唔認為有。」

蔡又指,在過往4至5次光顧時,皆沒有選擇指定按摩師來服務他,至於辯方問到警方掃蕩當天與他共處一室的女子,他過往曾否見過,蔡則稱:「我唔係記得咁清楚。」

蔡:未曾核實 Viet Spa 有否申領牌照

在控方覆問下,蔡確認他一直以私人身份到訪 Viet Spa,與公務無關。他亦對於警方3月19日的掃蕩行動「唔知情,亦都冇控制」。他過往亦沒有機會去核實按摩院有否申領牌照,對於該處的認知僅基於對大廳和房間內的觀察,因此並不知道其他按摩師向其他顧客提供什麼服務,且從未親自作出調查。

控辯雙方皆完成各自案情,裁判官押後至9月23日,屆時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4名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報稱無業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報稱無業的男子胡炳雄(6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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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 胡炳雄

控方今早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4名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3名女被告皆不會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胡炳雄的代表大律師 Oliver Davies 則傳召蔡展鵬出庭作供。

元秋香和張明芳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元被指在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張被指在2020年11月5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亦晴和元秋香另被控在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胡炳雄則被控一項經營賣淫場所及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指他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以及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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