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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初選47人案】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48天。代表何桂藍的大狀今繼續質疑趙家賢可信性,指其供詞等無提及民動於2020年5月才獲邀承辦初選,民動實早於3月已承辦。趙極不同意,反指辯方「咬文嚼字」;並指警方供詞僅就案情「大方向」作記錄,民動何時承辦並非重點,又主動提及何桂藍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曾提及望立會變成「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被問作供時是否將自己表現(put forward)得溫和,趙激動回答:「I’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

趙又表示不同意戴耀廷提倡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辯方質疑與他選擇認罪不符,又質疑趙作供時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以換取較輕刑期。趙不同意,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向法庭講述他所知的情況,惟在法官追問下同意知道認罪和任控方證人有可能換取減刑,但「冇 guarantee 嘅」。

趙家賢供詞曾稱留意到初選可能犯法 但「身不由己」故無退出

審訊昨因有被告不適而提早結束,據悉是何桂藍。何今如常入庭,精神不俗,未有配戴口罩,但不時以紙巾抹鼻涕。法官陳仲衡甫開庭便詢問何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指昨聽說其當事人不適,問她今天身體怎樣?Beel 指她今日到庭,相信已好轉。

何桂藍(資料圖片)
何桂藍(資料圖片)

Beel 昨指民主動力早於2020年2月已獲邀出席商討初選的會議,趙強調該次只是「初步交流」,民動是於5月中下旬才正式答應承辦。Beel 今再引不同文件就民動答應承辦初選的時間發問,先展示趙於2022年9月為警方錄取的首份書面供詞,提及於2020年3月尾至4月頭,區諾軒致電他指戴耀廷欲籌辦初選,區建議由民主動力幫手,故聯絡趙邀請民動協助籌辦。趙指由於2018年民動有辦立法會補選初選的經驗,亦望協助增加民主派在立法會的話語權,故「我與『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商討後,決定答應邀請,協助戴耀廷籌辦初選,但負責範圍及有關初選嘅細節並無於當刻決定」。

趙同意,「3月尾至4月頭」應為2月,Beel 再問趙是否同意供詞所說?趙大聲湊前咪高峰說:「Disagree.」Beel 問,即供詞內容是否真實?趙指「係真實嘅,係整個事情嘅簡約版」。法官李運騰指,留意到「當刻」被譯作「on that day」,但中文亦可譯作「at that time(那時)」,即沒有指明日期,Beel 接受。

Beel 續讀出趙在2023年1月的供詞,再提及3月尾至4月頭,「當我同戴耀廷及區諾軒一開始籌備初選時」,原望協助民主派議會過半,同時推廣民動工作、「令我哋更為人熟識」,故答應帶領民動協辦初選。但隨協調工作開展,他在會上聽到戴和參選人提及入立會後否決預算案,戴4月尾亦宣傳「攬炒十步曲」,趙指雖無清楚了解,但有印象戴稱透過兩次否決財案,迫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和辭職,是「憲制武器」。

趙續指,當時初選已成社會焦點,「雖然我留意到戴耀廷所講話要藉初選取得立法會控制權去否決財案有可能犯法,明白到策劃初選係有違反《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例嘅風險,但當時我已身不由己,作為初選主辦單位之一,如果我未完成初選就退出,不但未能符合當時支持民主陣營嘅市民之期望,而且對我本人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上會有反效果」,故即使知道戴的最終計劃是要令特首辭職,仍繼續初選工作。

辯方質疑供詞無提5月被邀承辦初選 趙:警方僅就案情「大方向」取資料

Beel 問,上述段落是否真確?趙答:「全部都係整個案情嘅事實嘅一個綜合版。」Beel 指,但當中沒有提及民動在5月被邀請承辦初選?趙解釋,因警方撰寫「無損權益口供」時要就「整個案情嘅大方向去取得有關嘅資料」,而他與鍾錦麟已認罪,警方錄口供時不認為民主動力何時承辦初選是「重點」。

趙又指,在錄影會面有提到5月才確認承辦初選,故曾問警方指他3月尾4月頭與戴及區籌備初選,「我有同佢講依個位係咪打出嚟唔係太表達到我嘅原意呢?」,警方則解釋因當時民動雖未答應承辦初選,但有獲邀列席會議提供意見,故就案情大方向如此撰寫。趙指,「我講咗好多當時嘅資料訊息畀當時嘅警察聽」,惟在供詞中「警方都並不是將所有我講過嘅嘢寫晒落去」;他又笑言,「我相信依個法庭見證我作證,包括三位法官閣下都有時嫌我講嘢比較長氣同譖」,故警方亦是綜合處理案情的需要做紀錄。

趙指心底裡覺得初選有問題 惟因社會氣氛、葉劉及湯家驊稱初選不違法故無退出

趙續主動提及,以同一準則,警方也有問及他何桂藍協調會上的說話,惟 Beel 打斷指他扯得太遠。李運騰並問,趙曾於7月的記者會上稱初選不違法,但供詞卻稱初選前其實已知道有法律風險?趙指「回應法官閣下,喺我自己個人心底裡面,我係會覺得有啲問題嘅」,李問他何時開始質疑「35+計劃」的合法性?趙指是6月底7月初,而他在記者會稱初選是合法,主要是就選舉相關法例和私隱條例。趙又重申,戴當時作為法律學者表明初選不會違法,而參與的政黨有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亦「冇特別出聲」,「我只係作為法律相關服務業嘅調解員,我又點可能話依個一定係違法?」

李再問,但趙供詞稱意識到可能犯法,惟因不望影響其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才繼續,故他不是相信沒違法,而是知道違法仍被逼繼續?趙先指,警方錄口供時內容未必順序,「如果淨係睇一段嘢⋯係睇唔到我當時表達嘅全部情況。」李問那當時他的心態是怎樣?是因為怕影響個人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才不敢退縮?

趙回答:「當時我當然有部分依個嘅思維喺度,因為嗰陣時候我心底裡面我個人係覺得其實梗係唔做好過做,因為唔去做、唔去掂嘅話就梗係完全冇任何風險啦」,惟趙指,當時已答應承辦初選,「而當時嘅社會氣氛,無論民間又好,所有政治陣營又好,係好熱切期盼個初選繼續舉行」;加上戴清楚講明沒有違法,而傳媒亦有訪問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同湯家驊,二人均不覺得初選違法,「我心裡面係有疑問、顧慮,但當我身邊就算係建制陣營都有訊息話冇違法嘅話,所以當時好難話即刻退出。」

法官陳仲衡問,建制派是認為只是舉行初選不違法,抑或包括否決預算案令特首下台的主張?趙重申當時整個民主陣營的認知,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也說初選無違法,而民動作為初選的「服務提供者」,就民動負責的事「我唔覺得有任何違法」,故有上述看法。

趙稱何桂藍望將立會變「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

陳仲衡其後向 Beel 指,趙家賢曾提及何桂藍會上發言,若 Beel 不讓趙解釋,控方或會在覆問提問,意味屆時辯方不能再就此提問。Beel 續問趙家賢關於何桂藍有何想說?趙表示,警方錄口供時曾向他了解何在會上的發言,而他有憶述何「都有好特別講到佢睇法係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嘅陣地,佢就希望將立法會就用作作為中港關係嘅破局,引致到中港關係嘅破局」,此時何桂藍微微皺眉和發笑,又向律師席做口形,鄒家成則搖頭。

趙續解釋,何經常提出的「破局」,「其實係將整個制度去到推到盡,而係將本身中國同香港嘅一國兩制、整個政治制度個運作去打破」,被告席傳出低聲的「嘩」。陳慶偉問,是「突破(breakthrough)」,抑或「打破(break down)」?趙回應「我諗兩個意思都有啲嘅,咁依個當然係我嘅理解啦」。何桂藍微笑又聳肩,林卓廷和鄒家成亦發笑。

趙再稱何發言沒記在助手筆記 因當時聽到着無需記錄 多人發笑

陳慶偉再問,是「是透過打破來達致突破(to breakdown in order to breakthrough)?」,趙指「有依個意思」,又指何因想透過立法會做到該效果,「就會變咗係議會戰線同國際戰線呢就一齊去聯合嘅」。陳慶偉指,何是抗爭派,那是典型(typical)的發言,趙同意,並指警方錄口供時指何的政治信念和看法「其實喺其他嘅證供都好充分」,故不特別需要他講解,亦沒有記錄在供詞上,林卓廷一度說「嘩」。

Beel 指,因此趙剛才所說的沒有記錄在其供詞,亦沒有被他很盡責的總幹事黎敬輝記錄在新東兩次會議的筆記上?趙答:「因為我頭先都講咗,我聽到相關嘅訊息,咁我叫佢無需要記錄」,鄒家成、林卓廷等多人發笑,吳政亨笑到俯身,頭埋在膝上電腦。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資料圖片)

辯方指民動3月已答應承辦初選 趙:極之不正確

Beel 續展示民主動力眾籌網頁的內容,其中在35+計劃內容和進度的部分,顯示2020年3月「戴耀廷及區諾軒作主導,民主動力協助,與18區區議會民主派主席、副主席及民選議員,以及民主派人士進行協調會議,商討立法會選舉的協調安排」。另外內容又提及2020年5月,「多方逐步達成共識,立法會5個地方選區,及屬功能組別的區議會(第二)及衛生服務界,一致決定會進行民主派35+公民投票。」

Beel 問到,文件沒有提及民主動力於5月答應承辦初選,是因為他們在3月已經答應?趙回答:「極之不正確。」而趙早前提及此頁面是沒有公開,李運騰再次要求趙確認,趙稱這是助手應國安處要求所提供的資料,是登入了網頁的編輯版面。李問到公眾可否進入此頁面,法官陳慶偉則問有沒有向公眾發布過,趙表示不能肯定。

辯方指民動2至3月已開始參與初選 趙:係咬文嚼字式嘅提問

Beel 其後展示民主動力工作報告,在「獲委託承辦民主派35+公民投票」一欄,亦提到「2020年3月開始,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民主動力協助,各區議會民主派正副主席主持⋯與民主派人士於各區進行協調會議,最終達成共識一致決定舉行公民投票」。

Beel 再問,民主動力是否於2020年3月開始參與?李運騰要求釐清「參與」的意思,陳慶偉並改問,即趙家賢和民主動力就「35+」的參與是比他說的5月要早很多,可能早於2月及3月已開始,問他是同意、不同意或部分同意?趙表示:「法官閣下,依個其實係咬文嚼字式嘅一啲提問嚟㗎啫」,延伸庭的黃之鋒聞後「O嘴」,岑敖暉則面露驚訝。陳慶偉解釋,辯方並非「咬文嚼字」提問,只是向他指出其說法。

趙最後同意早於3月協調會民動已有參與「35+計劃」

最後趙稱:「回應法官閣下,其實而家螢幕睇到,『獲委託承辦』嗰句我其實琴日都已經有講解過」,陳追問即他不同意?趙表示要補充3月底時,民動已獲邀列席協調會議並提供意見,「呢個係一個事實嚟嘅,但係⋯」,惟遭李運騰打斷。李指,「參與」一詞的意思廣闊,可意指自己或派代表出席會議,或是在會上發言,而若上述任何一項都可被歸類為「參與」,那民主動力是否早於3月已參與在「35+計劃」中?趙回答:「喺依方面係嘅」,黃之鋒發笑。陳仲衡追問,文件同時提及民動「協助」與「悉託承辦」,意思是否有不同?趙指「非常大嘅不同啦當然」,惟欲解釋時陳慶偉打斷指無需深究。

趙不同意戴耀廷無正式邀請民動承辦初選 原因為他們一早參與其中

趙家賢曾稱5月初獲戴耀廷邀請承辦初選,Beel 引述戴耀廷於2020年5月9日向趙家賢發訊息稱,「昨天與鍾庭耀傾過,希望由民動去眾籌初選及民調,再委託他們做。你認為眾籌之事在此記者會講還是另安排眾籌記者會?民動過去有用眾籌平台嗎?」Beel 指,戴沒有提及邀請民動承辦初選,趙沉默數秒。

李運騰續指,Beel 是向他指出,戴在書面上沒有提及邀請民動承辦初選。趙沉默10秒後表示,早前曾提及戴本想找香港民意研究所的鍾庭耀負責眾籌及初選,但由於「鍾庭耀嗰邊唔制」,戴遂與鍾商討想由民動負責眾籌,而民研只是負責投票點票系統和技術工作;又指因設立地區票站、人力資源等「香港民研係不會負責嘅」,因此戴想民動幫忙。Beel 指出,戴耀廷之所以沒有提及正式邀請民動承辦初選,是因為民動一早已經參與在組織初選當中?趙直接用英文回答:「extremely disagree.(極不同意。)」

辯方問是否表現自己為政治立場溫和 趙激動答僅說事實 官提醒不要覺得被針對

Beel 續問,趙作供時是否嘗試將自己表現成政治立場溫和、並會在2019年示威中進行調解的人?趙立即回答:「你再講多次,我驚個翻譯有失誤。」Beel 再重複,問趙作供時是否將自己表現成政治立場溫和(“You have put yourself forward as someone politically moderate ...”),並願在2019年示威中調解(mediate)的人?趙瞪着 Beel 大聲激動回答:「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不是要這樣表現自己,只是說出事實!)」

法官陳慶偉着趙以廣東話回答,又稱:「Don’t get personal, he’s doing his job.(不要覺得要針對你個人,律師只是做他的工作。)」,並指若趙不同意的話可以照直說不同意,並再次說「Don’t get personal」。最後趙細聲說:「I disagree.(不同意。)」在延伸庭的黃之鋒發笑。

辯方質疑趙不同意使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與選擇認罪不符

Beel 最後向趙家賢指出辯方案情,指民主動力實早於2020年2至3月已參與「35+計劃」,而退出的唯一原因就是因受到國務院和港澳辦譴責,惟法官指此前趙已回答。Beel 續問趙是否支持戴耀廷使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趙不同意。Beel 說,根據控方案情,這似乎與趙選擇認罪不符(inconsistent),惟陳慶偉打斷,並着趙家賢先避席。

陳慶偉續指,簡言之辯方問題是趙為什麼要認罪,Beel 同意,指控方案情是指控被告透過立會過半解散立會和令特首下台,意味趙家賢若認罪便要承認此案情。陳慶偉問為何不留待陳詞,Beel 再指因為趙證供似乎與他認罪不符,故想問趙以什麼基礎認罪?陳指,趙可以因為不同原因認罪,但辯方和法庭或因「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而不能問及,Beel 指他理解。

陳慶偉續指,故 Beel 最終是希望指出趙的證供與他認罪是完全不符,並以此質疑他的可信性,但重申不認為需要問趙為何認罪。李運騰指,相關發問或違 LPP,問 Beel 能想到其他方法處理嗎?陳慶偉亦指,當然知道辯方的說法,就是趙最終將所有責任推到他的職員身上,並只是承認對監察職員的疏忽,即沒有做到『盡職審查』的責任(“... essentially he put all the blame on his staff, and essentially he only admitted his negligence in supervising his staff, and he failed to perform due diligence.”)。此前趙曾數度於庭上提及自己沒有盡此責任。

官問趙是否知任控方證人可減刑 趙先稱有責任協助作證 後同意有此可能性

趙家賢其後再入庭,Beel 遂向他指出辯方案情,指趙家賢嘗試在證供中,將他2020年的參與講到最低,同時渲染、怪責和誇大其他人的參與(embellished, blamed and exaggerated the involvement of others),甚至嘗試指其當事人為有偏見的新聞工作者,貶低她的聲譽,趙均不同意。Beel 再提及,趙有一個「可恥的希望(shameful hope)」,又指其供詞是「不誠實(deceitful)」,惟被陳慶偉打斷,着他不要加那些形容詞,李運騰亦說「我們不需帶任何情緒到這裡(“We don’t need any emotion here.”)」。

Beel 續指,趙這樣做是為了獲得較輕的刑期?趙不同意。李運騰續指,但趙知道透過認罪和任控方證人,他可獲得刑期扣減?又雙手張開笑說:「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Everybody knows about that.”)」。趙答:「回應法官閣下,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係向法庭去將我所知嘅整個事件嘅情況去講述」,林卓廷發笑。

李追問,那趙知道認罪會獲得減刑嗎?趙指「認罪減刑呢個知道嘅」,李再問,那是否知道向控方提供證據也會有減刑(“... you can expect some discount?”)?陳慶偉補充是「或會有減刑(may be entitled to some discount)」,庭內傳出笑聲,趙答「係,因為冇 guarantee(保證)嘅」。李問,但也會有這個希望?陳慶偉指是有「可能性」,趙答「有咁嘅機會」。Beel 再問,是這個可能性推動趙作供?質疑他不是誠實的證人。陳慶偉指可留待陳詞,Beel 續指發問完畢。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四十八日
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審訊第四十七日
曾稱「對抗暴政」非民動立場 辯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官提醒或有反效果
趙家賢個人FB帖文提「香港進入準戰爭狀態」 辯方質疑非假裝般溫和 趙稱應由他人代撰

審訊第四十六日
趙家賢指絕對不視戴耀廷為親密朋友 一度認戴如「麻煩製造者」、對他感不滿
辯方質疑2020年初已答應辦初選 趙家賢絕不同意反指律師「植入認知」
趙家賢稱因戴耀廷不斷催促感「好煩擾」 遂建議捐40萬予民研

審訊第四十五日
辯方指就否決預算案有「立場差異」 官強調「墨落無悔」顯示已達成共識
辯方指施德來原無夾附共同綱領 惟在民主動力職員要求下提交

審訊第四十四日
趙家賢稱無規定以投票達共識、戴耀廷會私下游說 指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惟辯方指已離黨
趙家賢稱黃之鋒朱凱廸倡簽共同綱領 稱辦初選「當自己係選管會主席」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四周審訊整理 控方呈共謀證據表指證所有被告 辯方透露陳鑫為新西片段證人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